山东/泰安-2026-08-04 00:00:00
中国共产党山东省东平县委员会宣传部本级拟对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委宣传部****年电视台融媒体合作采购项目 项目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委宣传部****年电视台融媒体合作采购项目 二、采购人:中国共产党山东省东平县委员会宣传部本级 三、采购预算(元):***,***.** 四、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融媒传播:聚焦东平发展动态进行融媒体宣传推广:对其重点项目及融媒体产品展开电视+网站+移动端的全方位传播,在闪电新闻大平台进行信息推广。新媒体产品任选*款各制作*期,包括专题、图解、海报、电子杂志等。
五、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山东广播电视台是山东省的主流媒体,是党和政府的舆论主阵地,媒体融合转型的"山东样板",受到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等部门充分肯定,拥有全新媒体平台。在传统广电平台基础上,融入网络端和移动端传播能力,充分整合传统优质资源搭建新媒体矩阵。企业服务实力强,具有山东省内其他企业不可替代的独特优势,是完成本项目的山东省内同类企业的唯一选择,为达成项目目标,建议本项目对山东广播电视台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单一来源采购"的有关规定该项目符合"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
六、专家论证意见 山东广播电视台是山东省的主流媒体,是党和政府的舆论主阵地,媒体融合转型的"山东样板",受到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等部门充分肯定,拥有全新媒体平台。在传统广电平台基础上,融入网络端和移动端传播能力,充分整合传统优质资源搭建新媒体矩阵。企业服务实力强,具有山东省内其他企业不可替代的独特优势,是完成本项目的山东省内同类企业的唯一选择,为达成项目目标,建议本项目对山东广播电视台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单一来源采购"的有关规定该项目符合"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
七、拟定唯一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山东广播电视台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号
八、单一来源论证专家 论证专家:石岩、张秀珍、武卫东 九、公示期:****年**月**日—****年**月**日 十、采购人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采购人:中国共产党山东省东平县委员会宣传部本级 联系人:李娜 联系电话:************ 地址:东平县龙山大街**号 监管部门: 联系人:东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 地址:东平县东平街道平湖路***号 采购代理机构:东平县金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刚 联系电话:************ 地址:泰安市东平县东平街道平湖路***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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