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8-07
新疆/克拉玛依 质疑投诉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新疆/克拉玛依-2026-08-07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克拉玛依区委党校学员宿舍楼食堂厨房设备及用具采购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南登峰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冬青街**号河南省电子商务产业园*号楼**层*******

被投诉人*克拉玛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克拉玛依市胜利路**号

被投诉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机关事务局

地址:克拉玛依市前进路**号(原井下机关办公楼)

相关供应商:广东明阳正采物资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石四商业中心*座****室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标的为电馕坑设备,中标供应商为广东明阳正采物资科技有限公司,其投标文件明确载明所投电馕坑产品的生产企业为广东喜德力热能科技有限公司。依据《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五)电热食品加工设备部分》的分类界定规则,涉案电馕坑同时归属电加热管类、电磁加热类电热食品加工设备范畴;按照法定准入要求,生产企业必须同时取得电烤炉、电磁炉、电炉灶对应品类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方具备该产品的合法生产资质。中标产品制造商广东喜德力热能科技有限公司仅持有电磁加热类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品类许可,未依法取得电烤炉、电炉灶品类的全国工业厂品生产许可证,产品不符合国家强制性市场准入标准,投标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中标结果应认定无效。
投诉请求:请求主管部门依规对厂家生产资质进行核查查验,依法认定广东明阳正采物资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项目投标产品不符合采购标准的违规情形,作废其本次项目中标结果;重新确定中标人。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 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该项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克拉玛依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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