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华安县供电公司输变电工区项目建设用房全过程工程咨询(第二次)质疑结果公告
2026-08-07
福建/漳州 中标结果
国网华安县供电公司输变电工区项目建设用房全过程工程咨询(第二次)质疑结果公告
福建/漳州-2026-08-07 00:00:00

*************** ****/*/* **:**:** **********************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华安县供电公司
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异议 上宸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华安县供电公司 ********** **:**:**

异议函

致:招标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华安县供电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现就本项目招标文件答疑文件、商务资信评分条款两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正式提出书面异议。两处条款均违反《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住建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章、福建省住建厅闽建〔****** 号文及省级全过程咨询标准示范文本强制性规定,已构成不合理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违背全省统一招标文件编制规范,若不予更正,招标活动存在重大合规风险,极易引发监管投诉、招标无效、行政处罚,恳请业主、代理高度重视并全部采纳我方修正诉求。

异议一:答疑文件强制限定项目总负责人仅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专业,无法规依据,违法排斥潜在投标人

一、异议事项

招标文件答疑修改内容:将项目总负责人一级注册建造师强制限定为建筑工程专业。原招标文件约定为一级注册建造师不限专业,本次答疑擅自增设专业门槛,无上位法规支撑,属于违法设置资格壁垒。

二、完整法规依据与违法论证

*.机电一级建造师法定执业范围完整覆盖本房屋建筑全过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岗位

依据《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建市〔******* 号《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附件执业工程范围:

机电工程一级建造师执业范围包含房屋建筑配套全部机电安装、强弱电、消防、智能化、电梯、暖通、钢结构、防腐保温等工程。本项目为输变电工区房屋建筑全过程咨询,机电系统、配电、智能化占项目核心比重,机电一建天然具备统筹本项目全周期质量、安全、造价、进度管控能力;法规从未规定房屋建筑全过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仅限建筑工程一建。

*.监理工程师与一级建造师专业管控规则不可混同,答疑逻辑完全不成立

注册监理工程师实行严格专业分割,仅房屋建筑专业监理可独立开展房建主体监理;但一级建造师执业范围交叉互通,建筑、机电多专业一建均可统筹房屋建筑项目管理,二者管理制度分属两套独立体系,不能简单一刀切参照设置专业限制。答疑仅以监理限房建专业为由强制约束一建专业,属于法规适用错误、逻辑完全不成立。

*.该专业限定条款直接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属于法定禁止行为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招标人不得设定与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无关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行业大量全过程咨询复合型人才持有机电一建 + 房建监理 + 一级造价多证,长期从事厂房、配电房、公共建筑、房屋建筑全过程管控,完全匹配本项目履约需求;本次答疑增设专业限制,直接剥夺该大批合规人员投标资格,大幅压缩有效投标人池,破坏充分竞争,明显与项目履约需求无必然关联,属于条例列明的违法排斥情形。

*.无任何住建部、福建省住建厅规范性文件要求此类房屋建筑全过程咨询总负责人仅限建筑工程一建,该限制为招标人、代理自行增设非法门槛

全省同类厂房、配电工区、公共建筑全过程咨询招标文件通用惯例均为:监理限定房建专业,一级建造师不设专业限制。原招标文件条款符合行业通行合规标准,答疑擅自加码增设限制,无任何强制文件支撑,属于违规修改招标文件。

三、拒不更正的重大法律风险提示

*.若维持该条款,所有持机电一建的潜在投标人可向住建、发改招投标监管部门提交书面投诉;

*.监管部门查实后将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责令限期修改招标文件,并处招标人、代理机构罚款;

*.后续评标、中标结果因资格条款违法存在实质性瑕疵,依法认定中标无效,项目需重新招标,造成工期延误、招标成本浪费;

*.对业主单位、代理机构直接责任人予以行业通报、行政处分。

四、正式异议诉求

针对本项目总负责人建造师专业限定违规修改问题,我方正式提出以下三项异议诉求,恳请逐项落实整改:

*. 撤销违规答疑条款,合规修正招标文件:立即作废答疑文件中“项目总负责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仅限建筑工程专业”的违规修改内容,并对招标文件对应条款予以合规整改(二选一执行):① 直接取消招标文件一级注册建造师专业强制限定,恢复初始无专业限制要求;或② 将招标文件内“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统一修正为“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严禁擅自增设资格壁垒、限制潜在投标人。

*. 出具正式书面答复及合规依据:请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出具正式书面异议回复文件。若贵方不予采纳上述整改方案,须加盖招标人、代理机构双方公章,书面提供两项核心资料留存备查:① 住建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明确要求本类项目总负责人仅限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的法定规范性文件;② 本项目排斥机电专业一级建造师、仅限定建筑工程专业的不可替代专项必要性说明,以备行业监管核查及投标人合法维权使用。

异议二:资信评分条款未限定服务由投标人自身实施,违反省厅强制性范本要求,评分规则存在重大漏洞,诱发围标拼凑加分、评审争议

一、异议事项

招标文件商务资信评分条款原文:全过程咨询五类服务中任意两项由同一家单位实施得 *.** 分,三项及以上得 * 分;条款未限定 “同一家单位” 为投标人自身,语义存在致命漏洞,严重违反福建省住建厅闽建〔****** 号文及 **** 版全省统一全过程咨询标准招标文件强制性编制要求。

二、法规依据与违规严重性论证

*.闽建〔****** 号文件强制要求依法必招项目必须完整采用省级示范文本,评审规则不得脱离范本指引

省住建厅《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管理规定(试行)》(闽建〔****** 号)第九条明确:依法必须招标的全过程咨询项目,招标文件必须使用省统一标准示范文本,评审因素、计分规则严格遵循范本导向,不得随意放宽计分适用条件、篡改评分核心约束条款。

**** 版省标准招标文件对多业务协同计分统一强制表述为投标人独立、自行实施,核心目的是甄别投标人自有资质、自有团队一体化履约实力,杜绝外部合作、分包、联合体拼凑拿分。本项目条款刻意删除 “投标人自行实施” 限定,直接违背范本强制性编制要求,属于典型违规修改评分细则。

*.现有条款极易催生资质拼盘、虚假加分,完全背离全过程咨询政策导向

现行条款未限定主体,投标人可通过与多家外部单位短期合作、挂靠、分包拼凑不同咨询业务业绩实现加分,无需自身具备多专业一体化实施能力;评分不再衡量投标人真实综合实力,仅考验资源拼凑能力,直接破坏公平竞争环境。

该瑕疵将在评标阶段引发大量专家争议,评标委员会无统一裁判口径,投标人间投诉、质疑将集中爆发,极易导致评标中止、评审结果作废。

*.条款设置与全过程咨询改革初衷相悖,存在履约风险

全过程咨询政策鼓励单一主体自主全链条管控项目,降低多方协作沟通矛盾、管控工程质量造价;本条款放宽主体限制,变相鼓励拆分外包、拼盘投标,中标单位自身无多专业实施能力,后期项目管控、协调风险大幅上升,损害业主项目管控利益。

三、拒不整改的合规后果

*.招标文件未执行省厅强制示范文本,住建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时将直接认定招标文件不合规,责令修改后重新发布;

*.评审阶段因评分标准语义模糊引发大量投标人投诉,监管部门可撤销评标报告、重新组织招标;

*.代理机构未按省级范本编制文件,将记入招投标代理信用负面记录,影响后续承接国网系统、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四、正式修正诉求

*.立即修订资信评分条款,严格按照省 **** 版示范文本统一口径,增加 “由投标人(独立投标人)自行实施” 强制限定;

修正后标准表述:项目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五项服务,全部由独立投标人自行实施的得*分,否则不得分。(第三方合作、分包、外部单位实施的不计入计分范围)。

*.书面回复本异议处理结果,确保招标文件评分条款完全符合闽建〔****** 号文及省级示范文本全部强制性规定;

*.对招标文件全文字段开展合规自查,杜绝同类违反上位法、省级规范性文件的条款遗留。

综合要求

*.本项目提交异议截止时间为**** * * 日,请于截止日前完成两处条款更正并发布招标文件澄清答疑;

*.两处异议均有完整、明确国家及省级法规支撑,违法事实清晰、合规风险突出,恳请国网华安县供电公司与招标代理机构充分研判行政监管、招标无效、信用惩戒多重不利后果,全盘采纳我方修正意见;

*.请在收到本异议函 * 个工作日内出具加盖招标人、代理公章的书面答复文件,明确修改方案、澄清发布时间;若逾期未回复或不予更正,我方将依法向华安县住建局、发改局招投标监管科室提交正式投诉,并同步告知其他潜在投标人共同维权。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规定
异议处理 ********** **:**:** ********** **:**:** 符合受理条件,予以受理 异议人的异议事项均不成立,对于异议人提出的诉求不予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改法规规〔****〕**** 号、《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管理规定(试行)》(闽建〔****〕**号)等有关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国网华安县供电公司输变电工区项目建设用房全过程工程咨询(第二次)”招标文件异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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