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投资区亚艺园、生态园及张坂镇法治公园共享充电宝点位招租项目
2026-08-07
福建/泉州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台商投资区亚艺园、生态园及张坂镇法治公园共享充电宝点位招租项目
福建/泉州-2026-08-07 00:00:00
台商投资区亚艺园、生态园及张坂镇法治公园共享充电宝点位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

受泉州台商投资区海丝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委托,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采用 网络动态竞价方式对台商投资区亚艺园、生态园及张坂镇法治公园共享充电宝点位进行公开招租,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人(意向竞租人指的是有意向参与该竞价项目的各交易主体。)前来参与竞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项目编号:************。

*、标的名称:台商投资区亚艺园、生态园及张坂镇法治公园共享充电宝点位。

*、标的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海丝艺术公园、海丝生态公园、张坂镇法治公园。

*、标的面积:亚艺园篮球场门口、红房子旁公厕、绿房子岗亭旁、锈亭区域、东大门;生态园东一公厕、东一驿站、东二驿站、东四驿站;张坂镇法治公园门口。共计**个点位,每点位*㎡,总计**㎡。

*、装修情况:标的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挂牌价:****元/月。

*、租赁期:*年。

*、装修期:无。

*、租金支付方式:按年支付。

**、租金递增方式:无。

**、租赁用途:经营共享充电宝(仅限共享充电宝、禁止高危险、高污染、高噪音等行业入驻、严禁存放化工、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严禁销售香烟、药品、罐装饮料及预包装食品)。

**、权属证明载明用途:未载明。

**、履约保证金(押金):**个月租金。

**、交易保证金:*****元。

(*)交易保证金缴交方式可选择银行柜台、网银转账、手机银行等(支付宝、微信除外)。交易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竞租人[竞租人指的是意向竞租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本中心指定账户(不计利息,以到账时间为准),在网上办理报名竞价手续并提交竞价材料,经本中心资格审核通过后,意向竞租人即取得本项目标的的竞价资格,成为竞租人。]名称一致,用途请注明交易保证金字样。

(*)竞租人授权他人办理竞租手续的,须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若竞租成功,竞租人即成为承租方,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在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自动转为标的履约保证金(押金):若不足,则不足部分由承租方于缴纳第一期租金(装修期过后委托方收取的第一期租金,按成交价计算,下同)时一并汇入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若有余款,则余款直接用于抵作第一期租金,第一期不足部分承租方应当另行缴纳。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租人,本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其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

(*)若意向竞租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因未完成报名或未成功报名而未能成为竞租人,本中心将在收到意向竞租人《交易保证金退还申请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或确定承租方次日起 * 个工作日内将其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

**、本中心指定的交易保证金账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泉州丰泽支行

银行账户名称: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公告时间:**********至**********。

**、交易保证金汇达和提交完整报名竞价材料截止时间:********** **:**:**。

(*)意向竞租人应至本中心网站(***.********.***)进行免费用户注册,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凭已申请的账号在本中心网站竞价大厅内查找竞租项目并自行办理网上报名手续。

特别提示:各意向竞租人应注意交易保证金汇达和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以系统上显示的最终提交时间为准),请意向竞租人在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前预留充足时间来完成报名手续。【重要提示:公告期间均可报名,请各意向竞租人尽量避免在报名截止当天提交报名材料】如因意向竞租人预留的时间不足,导致报名材料不能及时提交或经审核不通过退回后不能在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报名资料,最终致使报名不成功的,后果由意向竞租人自行承担,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看样时间:**********至**********(仅上班时间)。

(*)看样联系人:林女士;联系电话:***********

**、网络动态竞价及加价幅度:

(*) 网络动态竞价分为自由竞价和限时竞价两个阶段。自由竞价阶段的报价时间从**********开始至限时竞价阶段开始之前,限时竞价阶段的开始时间:********** **:**:**,限时竞价阶段的竞价周期为**秒。若自由竞价阶段有人报价,自由竞价阶段结束后,所有竞租人即进入限时竞价阶段;若自由竞价阶段及限时竞价阶段均无人报价,则以*个工作日为竞价周期,马上再次开始新的网络动态竞价;

(*)报价只要不低于挂牌价或按加价幅度加价的,即为有效报价;

(*)加价幅度:**元/月或其整数倍;

(*)本中心有权就竞价时间做出调整,如有调整将在本中心网站进行公告。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意向竞租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本中心指定账户(不计利息,以到账时间为准),并在网上办理报名竞价手续时提交竞价材料。意向竞租人通过本中心的竞价资格审核后,即成为竞租人。

**、特别提示:

(*)本公开招租项目《公开竞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告》、《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络竞价须知》、《网络竞价承诺函》、《合同范本》及根据《公开竞价文件》所发出的修改、补充、答疑、澄清等公告信息;

(*)本中心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本中心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含标的状况、是否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规划用途、租赁用途等)等〕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本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若竞租成功,标的将在《亚艺园、生态园及张坂镇法治公园共享充电宝点位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移交,《亚艺园、生态园及张坂镇法治公园共享充电宝点位租赁合同》存在特殊约定的,以《亚艺园、生态园及张坂镇法治公园共享充电宝点位租赁合同》为准;

(*)本次公开竞价采用网络动态竞价方式,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方:各竞租人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登录本中心网站竞价大厅查找本项目标的点击进入报价现场进行报价;

(*)消防验收情况:无,请注意相关风险;

(*)风险提示:意向承租人需到现场了解场地实际情况,租赁场所按移交时的现状交付;

*)经营模式:

经营范围

*、结合各园区实际,重点在游客聚集区布设共享充电宝,点位具体为:亚艺园篮球场门口、红房子旁公厕、绿房子岗亭旁、锈亭区域、东大门;生态园东一公厕、东一驿站、东二驿站、东四驿站;张坂镇法治公园门口。共计**个点位,每点位*㎡,总计**㎡。租赁期间内如有新增充电宝点位,按成交的单个点位平均租金来计算。

**、共享充电宝投入:承租方须提供共享充电宝设备。租赁经营期间,承租方均不得擅自转让、转租共享充电宝设备,共享充电宝设备的维修、售后等一切事项由承租方负责。

***、运营期限满后,共享充电宝设备的归属明确如下:承租方所提供的共享充电宝设备,其产权仍归委托方所有。

、租赁用途

*、场地商业业态为:仅限共享充电宝,禁止经营餐饮、禁止高危险、高污染、高噪音等行业入驻、严禁存放化工、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严禁销售香烟、药品、罐装饮料及预包装食品。

**、承租方不得经营本条未列明的业态商品或服务,也不得进行与租赁用途无关的活动。在对本条规定的业态商品或服务项目界限较难明确时,由委托方进行判定,承租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租赁限制

*、承租方在合作期限内不得经营明火项目、不得占用公园其它场所进行经营、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物品以及法律明文禁止的物品。

*、承租方严禁使用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的充电宝及相关配套设备,无***认证标识、未符合国家现行有效最新标准的设备均纳入本款禁止使用范畴;充电宝、充电桩均应符合*******《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要求》、******.*《信息技术设备 安全 *部分:通用要求》等国家现行有效规范标准,承租方应严格履行该充电宝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不得擅自改装设备电路、电池等核心部件;运营过程中不得产生超标噪音、电磁污染及其他对周围环境、水域造成污染的情形。

*、不得经营高危险、高污染、高噪音等项目。

*、共享充电宝收费参照本地市场普遍价格合理设定,不得实施价格欺诈、串通涨价,不得脱离市场行情设置畸高计费标准;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清晰标注免费时长、计价周期、每时段单价、单日封顶费用、遗失买断价款,不得收取任何未预先公示的额外费用。承租方不得擅自调整定价,若需调整定价,应提前**日向委托方提交调价申请及市场价格佐证文件,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后实施。

*、租方须严格规范广告投放内容,设备、小程序及弹窗等所有展示端口,严禁投放虚假误导、诱导消费及涉黄、涉赌、涉诈、低俗等违规广告。违规须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委托方将终止租赁合作并追究相关责任。

**、其他详见《亚艺园、生态园及张坂镇法治公园共享充电宝点位租赁合同》。

、支付方式

每年为一个计付周期,每一个计付周期开始的前五个工作日内付清。

承租方须在成交后缴纳一年租金(以竞价结果为准)作为履约保证金。若未按时缴纳租金,需扣除履约保证金,被扣除的履约保证金要在*日内补足,如未补足**天可解除协议。

、其他要求

因园区特殊性和结合市场电费标准,电费每度电按*元乘以实际用电度数结算,电费按年度结算,自租赁之日起算。合同有效期内,遇有关部门调整电费价格时,委托方有权根据调价文件并结合园区用电情况,重新制定电费收费标准,承租方应按调整后的收费标准缴纳水电费。

(*)资产维护要求:落实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用电、用汽、 防火防盗等事故责任。

(*)特别约定事项:因政府决策变化、国家或地方重大项目建设、公共利益、法律法规或政策调整、政府有关部门要求使用、拆除、改造本合同项下场地及房屋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需要提前终止的,委托方有权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承租方终止本合同,双方按照实际租赁期间据实结算,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互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承租方应按照委托方要求及时交还租赁标的。

**、竞租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竞价。

**、对承租方的主要要求: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支付能力;

(*)承租方应于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第一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押金)等款项汇达本中心指定账户并办理成交手续;

(*)成交手续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承租方缴纳上述款项后携带付款凭证至本中心(丰泽区海星街***号东海大厦四楼***室)签署《成交确认书》,本中心将在收到签章的《成交确认书》及上述款项后当场发出《合同签订通知书》;

电子签章:承租方缴纳上述款项后登录微信小程序泉州产权,点击我的在线签章,选择交易凭证电子签章后按页面提示进行《成交确认书》的签署(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中心网站首页的竞价图文指导),在《成交确认书》签章后系统自动发出《合同签订通知书》。《成交确认书》和《合同签订通知书》可以在微信小程序泉州产权中的我的**在线签章内查看或下载;

(在使用前,承租方应当仔细阅读且完全同意电子签章系统相关的操作流程指导、隐私声明、数字证书申请及使用文件等内容,并按照系统指示进行操作,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本中心概不负责。)

(*)承租方签署《成交确认书》时,承租方与委托方之间的租赁合同即时成立并生效,承租方应于《合同签订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但该签订手续是否完成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成立并生效;

(*)本中心在承租方签署《成交确认书》的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该公开招租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押金)及第一期租金等相关款项全额无息汇入委托方账户并出具交易凭证;

(*)认可《亚艺园、生态园及张坂镇法治公园共享充电宝点位租赁合同》约定的条款;

(*)不得将标的转租、转借给他人;

(*)租赁经营期间,与承租方生产经营、使用有关的税费和其他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并由承租方直接向相关部门交纳。土地使用税及房产税由承租方承担,并由委托方统一代收代缴。

(*)因园区的特殊性,承租方经营内容需得到委托方同意,并承担经营活动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责任。

(**)其他详见《亚艺园、生态园及张坂镇法治公园共享充电宝点位租赁合同》。

**、意向竞租人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材料: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经意向竞租人签章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项材料];

(*)交易保证金的缴款凭证;

备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企、事业单位)或签字(自然人);

意向竞租人电签同意《公开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承诺,在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按规定在网上办理报名竞价手续、提交以上竞价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通过审核后,即成为竞租人。

**、意向竞租人提交澄清、修改文件时限:意向竞租人若要求对《公开竞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告》、《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络竞价须知》、《网络竞价承诺函》、《合同范本》及根据《公开竞价文件》所发出的修改、补充、答疑、澄清等公告信息)进行澄清,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书面材料。若有必要,委托方和本中心可以在限时竞价阶段开始时间前一个小时对《公开竞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

**、若竞租标的不成交,则本公告自动延长,每次延长期限为*个工作日。

**、交易服务费:按照本中心的房产租赁收费标准向承租方收取交易服务费,最高为一个月租金。

**、报名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本中心网站:***.********.***

**、接受投诉部门: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综合部 联系电话:*************

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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