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6-08-07
甘肃/甘南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决定书
甘肃/甘南-2026-08-07 00:00:00
投诉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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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决定

州财采(****)*号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南昌清北图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晓江,经理。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经开区管委会办公楼*******室(璜溪大道**号)。

被投诉人*: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藏族中学。

法定代表人:马登明,校长。

地址:合作市南郊岷合公路旁。

被投诉人*:甘南建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溢哲,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地址:甘肃省甘南州合作市锦馨佳苑*号楼四单元****室。

二、投诉受理

投诉人因不被投诉人于*******日对甘南州合作藏族中学智慧图书馆建设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于****年*月**日受理,现已审理完毕

三、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甘南州合作藏族中学智慧图书馆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采购人名称: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藏族中学。代理机构名称:甘南建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四、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

招标文件第六章 开标程序及评标办法(二)商务评分体系认证

事实依据*:投标人或产品供应商提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的*分。投标人或产品供应商提供环境管理体系证书的的*分。(一)认证证书认证范围未予明确,前述证书与采购需求不相适应,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情形;多地财政局已明确认定上述内容属于违法行为;详见****://***.**********.***.**/***********/*********?

****=***********;**=********************************;

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号令)第五十五条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六章开标程序及评标办法(二)商务评分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事实依据*:制造商具有图书馆管理平台、馆情展示系统、自助借还终端、馆员工作站、查询机、移动盘点车等相关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每提供一项得*分,最多得**分,不提供不得分。(需提供复印件加盖供货商公章)(一)上述评审因素只有六个得分点,每提供一个得*分,应该只有*分,而上述得分为最多得**分,未量化细化评审因素;(二)上述要求的评审因素与实际履行合同无关,且均为制造商提供,项目履行合同的为投标单位;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

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号令)第五十五条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六章开标程序及评标办法(三)技术评分技术参数满足程度

事实依据*:所投产品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得**分;带“”参数有一项不满足扣*分,非带“”参数有一项不满足扣*.*分,扣完为止。“”关键技术参数须提供有效的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厂家公章或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一)本项目标注“”参数一共有**项,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评审因素一项不满足扣*分,应该为**分,而招标文件设置的分值为**分;招标文件中的评审因素未量化细化评审因素;(二)第三章货物内容及要求*.****图书芯片**.为保障标签能在不同使用环境中运行稳定,性能可靠,提供**/*****.*******标准****电子标签产品的盐雾试验测试报告;(须提供带有***、****标志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为保障图书标签不易损坏经久耐用,所投的****电子标签需通过拉力测试大于***测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须提供带有***、**** 标志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国家标准已经废止,使用废止的国标做为评审因素,属于以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标单位参与投标;(三)第三章 货物内容及要求自助借还终端(壁挂式)**.系统应提供一个可独立启用、与真实数据相隔离的“演示模式”,在此模式下会自动生成模拟读者信息、图书数据、借还记录以及办证流程;为保证技术成熟,供应商需提供《功能演示模式系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需提供复印件加盖供货商公章)《功能演示模式系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只有深圳市米进科技有限公司独有,登记号为*************,登记批准日期为**********。

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号令)第五十五条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五、调查核实情况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受理投诉后,对投诉材料进行了依法查实,调取了相关评标资料,对投诉人、被投诉人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了依法审查。

首先,申请人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出版物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国内贸易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甘南州合作藏族中学智慧图书馆建设项目要求的经营范围还需包含信息化系统集成、弱电工程施工、场馆装修、智能软硬件运维等经营类目。政府采购项目潜在供应商指满足采购需求但尚未通过投标响应程序成为(正式)供应商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申请人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不属于潜在供应商,无权提起投诉。

其次,即使申请人属于潜在供应商,也无权提起投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提出”。第十七条规定:“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显而易见,有权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的应为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仅可就采购文件提出质疑。上述规定中参与采购活动指参与全过程而非某一阶段或环节。然而,本案投诉人仅下载采购文件,未提交投标文件,未进入开标、评审环节,不属于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质疑供应商。故投诉人无权提起投诉,该投诉不符合受理条件。

六、投诉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

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依法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甘南藏族自治州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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