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2026-08-06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河姆渡遗址博物馆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二期)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长沙丰宸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六路 *** 号华润置地
被投诉人*:余姚市河姆渡遗址博物馆
地 址:余姚市河姆渡镇芦山寺村
被投诉人*:余姚市姚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余姚市丰南路***号
相关供应商:安徽宝立文物保护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南七街道黄山路*** 号西环商贸中心**幢****室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于****年*月**日发布采购公告。****年*月*日投诉人就投诉事项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年*月*日作出了质疑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受理。
投诉事项*:技术参数响应程度评审项模糊、不对应、不合理、与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存在量身定制门槛、排斥潜在供应商,不公平。
投诉事项*:主观分值过高、不细化量化、评分标准模糊,不对应,不合理,损害了政府采购的公平竞争原则。
投诉事项*:人员证书评分模糊、不对应、不合理,排他、与项目履约无关,损害了政府采购的公平竞争原则。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余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余姚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项
无。
余姚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