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微山趸船加注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026-08-07
安徽/蚌埠 质疑投诉
关于微山趸船加注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安徽/蚌埠-2026-08-07 00:00:00
关于微山趸船加注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作者:河湖处来源:河湖处责任编辑:俞晖

中集新能(济宁)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报请审查微山趸船加注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的函》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等有关规定,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年**日至****年**日。

一、基本同意微山趸船加注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项目位于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南四湖湖东堤二级坝*新薛河段桩号**+***处,京杭运河济宁至台儿庄(济宁段)湖东航道左岸。项目为长江干线京杭运河西江航运干线液化天然气加注码头布局方案、济宁港总体规划重要内容,根据《淮河流域重要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项目占用南四湖岸线保留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个****吨级***/船用燃料油加注趸船码头、活动钢引桥、后方陆域道路、下堤道路等设施。

项目采用浮码头结构型式,顺岸布置一艘***×***×*.**×*.***(船长×型宽×型深×设计吃水)趸船,占用岸线****。港池疏浚范围顺水流方向***.**,垂直水流方向***.**,底高程**.***(****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趸船投影水域底高程**.***,开挖边坡均为*:*。

趸船首尾各设*处直径*.**钢管定位桩,趸船通过*座活动钢引桥接岸顶*座墩台。*#(上游侧)活动钢引桥尺寸**.**×*.**,*#(下游侧)活动钢引桥尺寸***×*.**;*#墩尺寸**×*.***#墩台尺寸为*.**×*.**,墩台顶高程**.***、底高程**.***,墩台均采用高桩墩式结构,上部结构为现浇钢筋砼实体墩,基础采用*根φ********管桩。

项目*#引桥滩地设置***×*.**卸料区,高程**.***滩地内设*.**宽环场沥青混凝土道路,总长约****,道路面高程平现状滩地(约**.***);项目沿南四湖湖东堤设置*条*.**宽沥青混凝土下堤道路,道路顺水流布置、与堤防轴线夹角约**°,纵坡*%,道路高程**.***~**.***,道路边坡*:*.*,总长约**.**。环场道路及卸料区以外滩地陆域范围采用植草绿化。

项目在滩地设置可拆卸式集装箱危废间*处(**×**)、箱式变电站*处(*.**×**),在下堤道路堤顶衔接处及陆域滩地四角布置*处视频监控设备,视频信号接入河道管理单位监控系统***、柴油补液管道(***液相管线****、***气相管线****、柴油补液管线****)通过*#钢引桥架管至趸船;给水管道自滩地已有管网埋地敷设*#钢引桥架管至趸船,管径*****、滩地埋深**;电力线路由滩地现有市政电网接至箱式变电站,后埋地敷设、经*#钢引桥架管至趸船。

项目控制点经纬度为:

*#墩台中心点:**************

*#墩台中心点:*******,*******

下堤道路堤顶衔接点:*******,*******

下堤道路堤脚衔接点:*******,*******

停泊水域北侧角点:*******,*******

停泊水域东侧角点*******,*******

二、基本同意项目采取的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

项目占用南四湖防洪库容约******。对滩地*片高滩区域进行平整,分别平整至周边滩地平均高程(**.**~**.***),补偿防洪库容约******

三、项目陆域存在淹没风险,你单位应制定预案,落实相关措施,保障项目安全和人员安全。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工程自身安全由你单位或管理运行单位负责。

四、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界限进行,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设施。湖泊管理范围内不得设置施工临时办公区和生活区,严禁弃土弃渣,汛及工程完工后及时清除该区域内施工临时设施,保障河道行洪通畅和防洪工程安全。

五、项目开工前,你单位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等报南四湖水利管理局备案(审核)。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管由南四湖水利管理局负责。

六、项目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需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实施完成后,你单位应及时向我委提交验收申请,验收工作由南四湖水利管理局主持。项目主体竣(完)工后,你单位通知我委、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竣工验收鉴定书及时报送南四湖水利管理局备案。

七、项目建设和运行不得影响水利工程巡查检查、维修养护和防汛抢险等工作的正常进行。项目建设及运行期间,你单位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妥善维护好护岸、堤顶防汛道路等水利工程设施,如有损毁应及时按原标准予以恢复,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八、南四湖是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干线上的湖泊,也是周边地区重要水源地,你单位或管理运行单位应落实水资源保护措施,严禁污废水排入河道。

九、项目建设如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你单位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占用、林木等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你单位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相应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

十、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公司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管理要求。

十一、项目主体工程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发生较大变动,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单位应重新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其余一般变更由水利管理局组织审核,抄我委备案。

十二、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年*月*日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山东省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济宁市城乡水务局、南四湖水利管理局,微山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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