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宁县玛坑乡万亩茶园健康骑行道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答疑纪要
2026-08-07
福建/宁德 变更澄清
周宁县玛坑乡万亩茶园健康骑行道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答疑纪要
福建/宁德-2026-08-07 00:00:00

周宁县玛坑乡万亩茶园健康骑行道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答疑纪要

来源: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 **********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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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更正部分:

  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资信评分标准*项目管理机构(*.**分),更正为: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满足资格条件的,得*.*分,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基础上另外具备①合格有效的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筑施工安全专业)得*分,若仅具备合格有效的中级以下(不含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筑施工安全专业)得*.*分;②在上述①的基础上还具备合格有效国家一级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注册证书再加*.*分。本小项满分*分。

  二、提问回答部分:

  问题*:投标人和总负责人类似业绩认定④类似项目业绩以联合体方式承接的,只界定为该类似项目业绩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以联合体其他成员身份承接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业绩不予认定。且在该业绩至少包含项目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且以上咨询服务的内容须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承担。 上述所有文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且清晰可见,否则业绩不予认定。请问联合体牵头人要求为监理单位,业绩却要求为一体化企业业绩,此条件设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关于“不得设定歧视性评审标准”的规定,招标文件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无充分竞争空间,无法公平参与投标活动。请修改。

  回答:此条件设置并未存在招标文件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无充分竞争空间,无法公平参与投标活动。理由:本项目招标文件类似业绩设置服务内容并未超出本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范围要求,并且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闽建〔****〕**号)中第十五条“全过程咨询可由一家具有综合能力的咨询单位实施,也可由多家具有项目管理以及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相应能力的咨询单位联合实施。由多家咨询单位联合实施的,应当明确牵头单位及各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由于监理服务涵盖工程项目全周期(直至缺陷责任期)的管理任务,承担监理任务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更为合理,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具备的单位资质、业绩情况及人员资历等方面判断是否作为独立投标人或组成联合体,实施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内容。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补充通知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上发布,各投标人应自行留意,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周宁县玛坑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至诚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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