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敦煌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资源共享中心 建设项目-医共体资源共享中心和中心药房建设工程项目(第一批)二包
2026-08-07
甘肃/酒泉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敦煌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资源共享中心 建设项目-医共体资源共享中心和中心药房建设工程项目(第一批)二包
甘肃/酒泉-2026-08-07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敦煌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资源共享中心 建设项目*医共体资源共享中心和中心药房建设工程项目(第一批)二包
【信息发布主体:敦煌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敦财采[****]**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敦煌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资源共享中心建设项目*医共体资源共享中心和中心药房建设工程项目(第一批)二包”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敦煌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资源共享中心建设项目*医共体资源共享中心和中心药房建设工程项目(第一批)二包

项目编号******************

项目预算***万元

投诉人甘肃鑫妤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定远镇金科路***号兰州国家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创新园(一期)项目*号楼*层*******

被投诉人*敦煌市总医院(敦煌市人民医院)

地址敦煌市阳关东路**号

被投诉人*甘肃致远和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酒泉市敦煌市肃州镇天汇小区商住楼**单元*楼东**号商铺

我机关依法对敦煌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资源共享中心建设项目*医共体资源共享中心和中心药房建设工程项目(第一批)二包”采购结果的投诉予以受理。

一、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与中标产品高度吻合,涉嫌指向特定供应商、串通投标。

经核查,根据第二包招标文件、评标报告、供应商投标文件、采购人及代理机构的答复材料、投诉人提供的现有材料等,招标文件三项核心设备技术参数均有*家以上品牌可满足要求,不存在参数指向特定供应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中标供应商串通投标的行为。故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排他性参数导致高价中标,损害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经核查,根据第二包招标文件、评标报告、供应商投标文件、投诉人提供的现有材料等,投诉人主张招标文件存在排他性参数,未提交有效证据予以佐证。本项目评标法为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下,价格仅为评审要素之一,并非唯一决定性条件。评标报告中价格评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分值计算无误。评标委员会严格依照招标文件预先公示的统一量化标准独立打分,各评审专家打分轨迹未见明显畸高畸低、标准不一情形。中标价格不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故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核心产品相同但低价未中标,评审结果缺乏公平性。

经核查,根据第二包招标文件、评标报告、供应商投标文件、投诉人提供的现有材料等,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预先公示的统一量化标准独立打分,各评审专家打分轨迹未见明显畸高畸低、标准不一情形。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下,价格仅为评审要素之一,主要考量的是整体投标方案的综合实力,而非单一核心产品的价格比对。中标价格不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故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人甘肃鑫妤商贸有限公司投诉事项,采购人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天内依法向敦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敦煌市财政局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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