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酒泉-2026-08-07 00:00:00


敦财采[****]**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敦煌市****年度县乡村公路日常养护项目”(项目编号:******************)监督检查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敦煌市****年度县乡村公路日常养护项目
项目编号:******************号
项目预算:**.**万元(第一包**.**万元、第二包**.**
万元、第三包**.**万元、第四包**.**万元)
当事人*(采购人):敦煌市公路事务中心
地址:甘肃省酒泉市敦煌市沙州镇党河北路**号
当事人*(采购代理机构):甘肃桓烨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敦煌市沙州镇阳关中路地毯厂商业楼一楼商铺
当事人*(第一包中标供应商):甘肃山迪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东南街街道祁连路**号飞天苑*号楼***号门店
当事人*(第二包中标供应商):甘肃艾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街道东岗西路***号(文化大厦)**层***室
当事人*(第三包中标供应商):甘肃瑞龙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敦煌市天润花园小区*号商业楼*号商铺
当事人*(第四包中标供应商):甘肃晟世锦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酒泉市敦煌市万盛家居******号
我机关依法对“敦煌市****年度县乡村公路日常养护项目”线索移交事项,第一、二、三、四包采购过程、采购结果进行监督检查。
一、核查情况
监督检查事项:
经核查,根据招标文件、评标报告、供应商投标文件、开评标视频资料、评标委员会的答复材料、采购人答复材料等,本项目评审中,评审专家存在未按照招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情形。
二、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监督检查事项影响第一包、第二包、第三包、第四包中标结果。故认定第一、二、三、四包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撤销与一包中标供应商甘肃山迪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二包中标供应商甘肃艾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三包中标供应商甘肃瑞龙科技有限公司、四包中标供应商甘肃晟世锦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对于评审专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独立评审,存在评审结果不公平、不公正情形,我机关将依法另行处理。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天内依法向敦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敦煌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