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2026-08-07 00:00:00
发布机构: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荔财采〔****〕**号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珠江西航道和花地河碧道*********年度绿化养护服务项目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市芳村市政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塞坝路**号首层自编*号
法定代表人:朱利强
被投诉人*:广州文化公园(广州市荔湾区公园管理中心)(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西堤二马路**号
被投诉人*:广东财贸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桥中中路***号十一层****房
相关供应商:广东绿风城市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绿风公司)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缤纷大道**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代理机构对“珠江西航道和花地河碧道*********年度绿化养护服务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依法受理,现已办理终结。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因本项目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认定中标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相关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事项*。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七条规定,本机关在本项目投诉处理过程中,启动了向相关单位调查取证程序,总计**个工作日,依法不计入投诉处理期限。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上述处理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天内向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受理地点: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西***号区行政复议中心一楼,电话:************)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