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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计划内部分医疗设备采购(第一批)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星沙医院
采购人地址: 长沙县星沙街道开元东路**号
供应商(乙方): 湖南慈恒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慈利县零阳街道仁和村***室(慈利产业开发区金荣慈利科创产业园*栋第*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年度计划内部分医疗设备采购(第一批)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 * |
磁刺激仪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详见采购需求 |
台 |
* |
****** |
| * |
宫腔镜镜子+宫腔镜微型钳(剪) |
医用内窥镜 |
详见采购需求 |
台 |
* |
****** |
| * |
生物刺激反馈仪①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详见采购需求 |
台 |
* |
****** |
| * |
生物刺激反馈仪②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详见采购需求 |
台 |
* |
****** |
| * |
***光谱治疗仪 |
其他医疗设备 |
详见采购需求 |
台 |
* |
***** |
| * |
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点阵激光) |
其他医疗设备 |
详见采购需求 |
台 |
*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壹拾柒万柒仟捌佰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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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 序号 | 分项名称 | 单位 | 规格型号 | 品牌产地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注册证名称) | | * | 磁刺激仪 | 台 | ******** **** | 伟思(中国.南京) | * | ******.** | ******.** | 磁刺激仪 | | * | 宫腔镜镜子+宫腔镜微型钳(剪) | 台 | ******(一体)+*******Ⅱ | 科迈森(中国.长沙) | * | *****.** | ******.** | 宫腔镜、宫腔镜配套手术器械 | | * | 生物刺激反馈仪① | 台 | ********* **** | 伟思(中国.南京) | * | ******.** | ******.** | 生物刺激反馈仪 | | * | 生物刺激反馈仪② | 台 | ************* | 伟思(中国.南京) | * | *****.** | ******.** | 生物刺激反馈仪 | | * | ***光谱治疗仪 | 台 | *********** | 尖峰(中国.长沙) | * | *****.** | *****.** | ***光谱治疗仪 | | * | 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点阵激光) | 台 | ********* | 奇致(中国.武汉) | * | ******.** | ******.** | 二氧化碳激光治疗 | | | | | | | | 合计报价 | *******.** | |
二、货物要求
*.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包装及运输方式
(*)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运输一切险。
*.质量要求
(*)乙方提供的产品均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软件维护、升级和设备维护等要求上门服务,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乙方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所投医疗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类医疗器械)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类医疗器械)。 (*)整体项目质保期三年,质保期从终验合格签字之日起开始计算。
*.售后服务
(*)系统维护。提交以下内容①定期维护计划。②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③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技术支持①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②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故障响应①提供*×**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小时内排除故障。②乙方在项目所在地区有专人负责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服务响应时间满足招标文件,对重大故障提供*×**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小时的现场支援。故障电话响应时间不超过**,到达现场时间不超过***。③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④设备维修期间须提供相应的备用设备,以保证采购人工作的正常进行。 (*)质保期内供应商派专业人员做售后服务跟踪,如产品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包括因产品设计、工艺、材料、配套件的缺陷等本身缺陷(非人为因素)而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或故障由供应商负责(含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更换或维修,设备维修期间需提供相应的备用设备,以保证医院工作的正常进行,所产生的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质保期内设备出现两次相同故障,乙方必须无条件自担费用更换新机或无条件退货。质保期内乙方负责对产品维护保养每年不少于*次,并出具维护保养报告。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人,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并提供上门维修服务。质保期内保证开机率≥**%(按日历日计算),不足的按*:*的比例延长质保期。 (*)乙方提供的所有设备所需配套耗材、试剂须符合上级医保等管理部门采购要求和物价政策且为湖南省内医院最低价。 (*)所有设备均由乙方提供设备正常工作应用的软、硬件,及测试用耗材和试剂。 (*)本次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乙方负责完成设备和材料的采购、送货上门、产品运输及保险保管、设备安装、系统测试、现场调试、有效可靠的试运行、系统完善、培训操作和维修人员、提交项目资料、售后服务、验收等所有与本项建设有关的内容,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确保产品能正常运行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乙方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其他要求
技术支持与培训:乙方按采购人要求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操作技能及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供应商应按下列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详细的培训方案及计划。 现场培训: *.培训内容:产品的结构、性能、安装、调试及维修方法,使受培训人员能正确进行操作和常见故障排除处理,以及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技术内容。 *.培训地点:采购人单位所在地。 *.培训人数:采购用户单位的使用操作人员*人以上。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付款方式:
第*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说明: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试运行三个月后,由供应商提出书面验收申请,采购人组织专家终验,终验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说明:终验合格满第一年后(无质量、售后及其他经济纠纷等问题)支付合同金额的**% 第*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说明:质保期满后(无质量、售后及其他经济纠纷等问题)支付剩余合同金额的*%。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利支行(湖南慈恒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预付款保函:
否
无
*.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在合同签订后**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无
(*)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详见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条款。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详见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条款。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详见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务条款。
(*)履约验收标准:
按照相关行业标准验收。
(*)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本项目验收标准按照长财采购〔****〕*号文执行。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设备货物到货后,由采购人组织有关人员,按相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提供的性能指标、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开箱验收、装机调试验收及试运行满三个月后,使用无质量问题,乙方向采购人提交验收申请,由采购人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监督,并请专家终验(如货物属于医用计量器具,乙方须向相关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并通过检定检测或校准,出具合格证后才能验收,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设备如不是人为损坏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故障,乙方接受无条件退货或者更换新设备,如更换新设备,验收工作需再顺延***个月。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采购人与乙方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如果由于产品本身原因在三十天内调试而未能获得通过,乙方必须更换一套新的同型号且符合相关技术性能的产品,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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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违约责任
*.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无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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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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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中标(成交)通知书;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通用合同条款;
(*)采购文件;
(*)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附件列表:
- 配置单(*).***
- 中标通知书*湖南慈恒*长沙星沙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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