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2026-08-07 00:00:00
保障对象门诊组套结算升级项目招标公告(/)
保障对象门诊组套结算升级项目比价采购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根据有关规定,现将福建某部保障对象门诊组套结算升级项目比价采购公告公开如下:
- 项目名称:保障对象门诊组套结算升级项目
二、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项目概况:
(一)项目预算:*.**万元
(二)项目需求概况:根据耗材组套限价政策要求保障对象在口腔科门诊治疗过程中使用的耗材实行组套结算,需对门诊费用录入程序和门诊收费程序进行升级改造从而实现口腔科门诊组套与收费处结算之间无缝流转,减轻人员工作量,降低错误率。
(三)项目改造具体内容:
*. 门诊费用录入程序
*.* 增加组套项目维护功能模块
该模块主要用于保障组套项目进行维护,维护内容包括新增组套项目、修改组套项目、新增组套明细项目、删除组套明细项目,维护内容符合相关技术方案中保障组套项目字典 表(*********)和保障组套项目字典明细 表(****************)的数据结构要求。
*.* 增加收费项目组套功能模块
该模块主要用于对保障对象录入费用时根据实际情况对收费项目进行组套,可根据选择的组套项目包含的组套明细项目自动组套或由操作员手工选择项目进行组套。
*.门诊收费程序
*.* 增加保障对象组套项目结算功能模块
该模块主要在保障对象根据统一的费用分割计算模块计算后再根据设置组套项目限额进行二次计算并将费用按比例对每个组套明细项目进行分摊,程序根据口腔科设置的组套内容自动计算无需收费员干预。
- 其他注意事项:
医院无***系统源代码,医院对***系统不具备开源条件,中标方需对接医院现有***系统,实现与医院相关业务系统的功能对接及维护改造,所有对接改造相关费用及对接实施过程由中标方承担解决。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军队、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比价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投标方资质文件一份。
*.报价文件一份,需加盖公章。
*.投标方资质文件无需密封,报价文件用密封袋密封,密封袋封面需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方公司名称并加盖公章。
六、投标文件递交开始及截止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时止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
*.开标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
八、招标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工
*.联系电话:*************
九、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