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6-08-07 00:00:00
江津二中****学生床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津财会〔****〕**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江津二中****学生床采购”(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江津二中****学生床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玖久鸿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九龙坡华福大道北段**号**栋
被投诉人*:重庆市江津第二中学校
通讯地址:重庆市江津区第二中学校
被投诉人*:重庆市江津区公共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江津区重庆市江津区滨江新城滨江商务大厦*栋江津区政务中心三楼
四、基本情况
我局于****年*月**日收到你公司邮寄来对江津二中****年学生床采购项目的投诉书。根据《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一条规定,我局于****年*月**日向你公司邮寄《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津财投补正〔****〕**号),要求补正相关证明材料。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由于补正资料不能证明满足本项目的资格要求,也就意味着投诉人和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你公司权益收到损害的可能性,不具有提出质疑、投诉的主体权利,该投诉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令第**号)第二十一条“.....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受理该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
****年*月*日
江津二中****学生床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津财会〔****〕**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江津二中****学生床采购”(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江津二中****学生床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玖久鸿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九龙坡华福大道北段**号**栋
被投诉人*:重庆市江津第二中学校
通讯地址:重庆市江津区第二中学校
被投诉人*:重庆市江津区公共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江津区重庆市江津区滨江新城滨江商务大厦*栋江津区政务中心三楼
四、基本情况
我局于****年*月**日收到你公司邮寄来对江津二中****年学生床采购项目的投诉书。根据《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一条规定,我局于****年*月**日向你公司邮寄《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津财投补正〔****〕**号),要求补正相关证明材料。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由于补正资料不能证明满足本项目的资格要求,也就意味着投诉人和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你公司权益收到损害的可能性,不具有提出质疑、投诉的主体权利,该投诉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令第**号)第二十一条“.....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受理该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