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勒泰-2026-08-07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布尔津县杜来提乡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状元城*号楼
被投诉人*:布尔津县杜来提乡人民政府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杜来提乡
被投诉人*:新疆西部鑫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云台山街***号盛达广场****室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布尔津县杜来提乡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项目编号:******(***)********)”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并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评分标准未依法量化和细化,缺乏明确判断标准,扩大了评标委员会自由裁量空间。
投诉事项*:技术参数指标响应程度的分值未与评审因素量化指标对应,未能全面涵盖所有技术参数,且总扣分超限。
投诉事项*:人员配备方案、验收方案、商务服务评分标准中存在双重标准,交叉重复计分。
投诉事项*:将检测报告作为采购需求不合理,加重中标人义务和经济成本。
投诉事项*:将“售后服务的便捷性”设为评审标准不合理,构成地域歧视;“独立维修维护能力”排斥第三方售后服务。
投诉事项*:采购货物未在节能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但将相关认证证书设为评审因素。
投诉事项*:付款方式中缺乏明确的支付时间点。
投诉事项*:要求提供产品图片资料和产品说明书不合理。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五十五条规定,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招标文件中对“缺陷”的界定缺乏客观、明确的量化判断标准,赋予了评标委员会过大的自由裁量权,该投诉事项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技术参数减分项设置数量远多于相对应的总分值,属于没有科学合理设置评分标准,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该投诉事项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商务服务”与“人员配备方案”存在评价内容交叉,且“类似项目工作经验丰富”缺乏量化标准,属于对同一评审因素重复计分及未量化,该投诉事项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要求交货时提供检测报告属于履约验收阶段的合理要求,旨在验证产品质量,未在投标阶段作为门槛,不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实行差别待遇,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专用车辆采购允许委托第三方维修是行业惯例,强制要求“独立维修维护能力”限制了供应商履约灵活性,属于设定的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该投诉事项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号),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应依据品目清单执行。本项目采购标的不在品目清单内,设置该加分项与采购项目具体特点不相适应,该投诉事项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根据《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号),政府采购合同应当约定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招标文件未明确具体支付时间,违反了相关规定,该投诉事项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要求提供产品图片和说明书作为辅助参考材料,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属于不合理条件,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鉴于以上事实,投诉事项*、*、*、*、*、*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结果:
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布尔津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布尔津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布尔津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