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2026-08-07 00:00:00
项 目 公 告
项目编号:************
受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五里街镇西安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委托方”)委托,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采用网络动态竞价方式对永春县五里街镇西安社区集体建设用地(永春县*******号地块、永春县*******号地块)使用权进行公开流转交易,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人前来参与竞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项目编号:************。
*、标的名称:永春县五里街镇西安社区集体建设用地(永春县*******号地块、永春县*******号地块)使用权。
*、宗地概况:
地块编号:永春县*******号地块、永春县*******号地块。
地块位置:本项目宗地位于永春县五里街镇西安社区许港溪旁(用地四至详见附图)。
地块面积:*****㎡(不动产权证号:闽(****)永春县不动产权第*******号)。
地块规划条件:建筑密度≤**%,容积率≥*.*且≤*.*,建筑限高≤**米,绿地率≥**%。
用地性质:商业用地。
用途: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配套经营场所。
使用年限:不超过国家规定国有建设用地同类土地用途的最高年限,具体使用年限以县政府审查通过的方案为准。
*、入股(联营)合作模式与股权结构:
(*)合作模式
委托方以本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最终作价金额以本次网络竞价的成交价为准;合作方以货币资金出资,双方共同成立联营公司,合作开发运营本项目。
联营公司将在该地块建设许港码头文化营地服务中心、帐篷营位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总投资强度不低于****万元。未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得抵押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也不得擅自转让公司股权。
(*)持股比例
委托方在联营公司的持股比例不低于**.**%,合作方持股比例最高不超过**.**%。土地成交价即为委托方的入股价值,合作方的出资额对应自身持股比例:若合作方要保持**.**% 的最高持股比例,需投入的总资金= 土地成交价÷**.**%×**.**%;若合作方按最低****万元出资,委托方的持股比例会高于**.**%,具体比例按:土地成交价÷(土地成交价+合作方出资额)计算。
(*)注册资本与资本公积说明
合作方的全部出资分为两部分计入联营公司:一部分计入注册资本(工商登记的注册本金),超出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公司公共积累资金,用于项目运营)。具体拆分金额由双方在入股合同中约定,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
举例参考:假如土地按挂牌价****.*万元成交,合作方出资****万元,委托方在联营公司的持股比例不低于**.**%,双方可约定联营公司注册资本********元(委托方对应占**.**%,合作方对应占**.**%),剩余约*****元计入联营公司资本公积。
(*)最终股权确认
项目全部建设完成后,以经第三方审计结算的实际总投资额为准,结合土地成交作价,最终确认双方的正式持股比例。调整后委托方持股比例仍不低于**.**%。
(*)联营公司运营
联营公司依法实行独立法人治理结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委托方依法享有股东权利,不参与联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合作方负责联营公司的建设、运营及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依法履行经营管理职责。
联营公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经营风险、市场风险及经营成果由联营公司依法承担。合作方应勤勉尽责开展经营管理工作;因合作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联营公司损失的,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联营公司依法经营产生的利润按照双方持股比例进行分配;经营发生亏损的,先由联营公司依法承担,不足部分再由合作方承担。任何一方不得要求另一方承担超出法律规定及合作协议约定范围之外的责任。
因合作方严重违约、违法经营或故意、重大过失导致联营公司无法继续经营的,委托方有权依法追究合作方相应责任。联营关系终止时,应依法对联营公司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算,并依法处理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等资产,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挂牌价:********元。
*、履约保证金(押金):******元。
*、交易保证金:******元。
(*)交易保证金缴交方式可选择银行柜台、网银转账、手机银行等(支付宝、微信除外)。交易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竞价人[竞价人指的是意向竞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本中心指定账户(不计利息,以到账时间为准),在网上办理报名竞价手续并提交竞价材料,经本中心资格审核通过后,意向竞价人即取得本项目标的的竞价资格,成为竞价人。]名称一致,用途请注明“交易保证金”字样。
(*)竞价人授权他人办理竞价手续的,须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若竞价成功,竞价人即成为合作方,合作方的交易保证金在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自动转为标的履约保证金(押金)。未被确定为合作方的竞价人,本中心在确定合作方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其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
(*)若意向竞价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因未完成报名或未成功报名而未能成为竞价人,本中心将在收到意向竞价人《交易保证金退还申请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或确定合作方次日起 * 个工作日内将其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
*、本中心指定的交易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泉州丰泽支行
银行账号:************************
*、公告时间:**********至 **********。
**、交易保证金汇达和提交完整报名竞价材料截止时间:********** **:**:**。
(*)意向竞价人应至泉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进行免费用户注册,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凭已申请的账号在泉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网站竞价大厅内查找竞价项目并自行办理网上报名手续。
特别提示:各意向竞价人应注意交易保证金汇达和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以系统上显示的最终提交时间为准),请意向竞价人在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前预留充足时间来完成报名手续。【重要提示:公告期间均可报名,请各意向竞价人尽量避免在报名截止当天提交报名材料】如因意向竞价人预留的时间不足,导致报名材料不能及时提交或经审核不通过退回后不能在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报名资料,最终致使报名不成功的,后果由意向竞价人自行承担,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收益分配与风险防控
(*)收益分配机制
股权收益: 联营公司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并依据审计结果按股权比例分配利润。
应分配委托方年保底收益:*万元,每*年上浮一次,每次上浮*万元。
股权收益与年保底收益就高分配给委托方,经审计后,若股权收益大于等于年保底收益,则联营公司向委托方支付股权收益;若股权收益小于年保底收益,则联营公司向委托方支付股权收益后,合作方向委托方支付年保底收益与股权收益的差额。
(*)风险防控措施
法律保障:合同明确禁止改变土地用途(如变相开发房地产)。
监管机制:乡镇政府全程监督,定期核查用地合规性及履约情况。
解除机制:联营公司若连续三年出现亏损或因其他原因无法持续经营的,双方应首先协商制定整改方案;整改后仍无法恢复正常经营的,可依法协商解除联营关系,并按照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开展资产清算、债务处理及权益分配。
退出机制: 因合作方严重违约、违法经营或者经营管理存在重大过失导致联营公司依法进入破产程序并终止经营的,委托方有权依法收回作为入股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土地使用权收回前,应依法完成联营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地上建(构)筑物、设施设备及其他资产按照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进行处置,任何一方不得无偿取得属于另一方依法享有权益的资产。
**、看样时间:**********至**********(仅上班时间)。
(*)看样联系人:林女士;联系电话:***********
**、网络动态竞价及加价幅度:
(*) 网络动态竞价分为自由竞价和限时竞价两个阶段。自由竞价阶段的报价时间从**********开始至限时竞价阶段开始之前,限时竞价阶段的开始时间:********** **:**:**,限时竞价阶段的竞价周期为**秒。若自由竞价阶段有人报价,自由竞价阶段结束后,所有竞价人即进入限时竞价阶段;若自由竞价阶段及限时竞价阶段均无人报价,则以*个工作日为竞价周期,马上再次开始新的网络动态竞价;
(*)报价只要不低于挂牌价或按加价幅度加价的,即为有效报价;
(*)加价幅度:*****元或其整数倍;
(*)委托方和本中心有权就竞价时间做出调整,如有调整将在泉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进行公告。
**、按上述网络动态竞价方式确定的最高报价者即为该标的的合作方。若已确定的合作方被取消竞得资格的,则本中心在征得委托方书面同意后,可根据委托方的要求按照各竞价人最终报价排名(即报价结束后,对每个竞价人的最高报价进行排名),以各竞价人的最高报价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确定合作方或者收回竞价标的重新组织竞价。
**、网上报名:
意向竞价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本中心指定账户(不计利息,以到账时间为准),并在网上办理报名竞价手续时提交竞价材料。意向竞价人通过本中心的竞价资格审核后,即成为竞价人。
**、特别提示:
(*)本项目《公开竞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告》《网络竞价承诺函》《合同范本》及根据《公开竞价文件》所发出的修改、补充、答疑、澄清等公告信息;
(*)本中心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本中心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含标的状况、用途等)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本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次公开竞价采用网络动态竞价方式确定合作方:各竞价人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登录泉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网站竞价大厅查找本项目标的点击进入报价现场进行报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合作方;
(*)本中心将自确定合作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发布成交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个工作日。
**、竞价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单位。
(*)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竞价。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意向竞价人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材料: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自然人无需提供);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经意向竞价人签章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项材料];
(*)交易保证金的缴款凭证;
备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企、事业单位);
本中心的资格审核为形式审查,即对意向竞价人所提交报名竞价材料进行齐全性审核。意向竞价人须对所提交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有关单位或个人电签同意《公开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承诺,在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按规定在网上办理报名竞价手续、提交以上竞价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通过审核后,即成为竞价人。
**、对合作方的主要要求: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支付能力;
(*)合作方应于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次日将交易服务费等款项汇达本中心指定账户并签署《成交确认书》,本中心收到签章的《成交确认书》及上述款项后将向交易双方发出《合同签订通知书》;合作方签署《成交确认书》时,合作方与委托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即时成立,合作方应按照《永春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永政规〔****〕*号)文件要求与委托方签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合同》,入股(联营)双方应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监管协议,并将相关合同送达本中心;
(*)《成交确认书》、合同签署方式:
①现场签署《成交确认书》: 合作方缴纳上述款项后,应于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次日携带付款凭证至本中心(丰泽区海星街***号东海大厦四楼***室)签署《成交确认书》;
②电子签章《成交确认书》:合作方缴纳上述款项后,应于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次日登录泉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网站个人中心按页面提示进行《成交确认书》的签署;
③现场签署合同: 合作方应按照《永春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永政规〔****〕*号)文件要求至委托方处签署合同;
在使用电子签章前,合作方应当仔细阅读且完全理解电子签章系统相关的操作流程指导、隐私声明、数字证书申请及使用文件等内容,并严格按照系统指示进行操作,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本中心概不负责。
(*)本中心在合作方签署《成交确认书》的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该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押金)等相关款项全额无息汇入委托方指定账户;
(*)本中心在收到经交易双方签署的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
(*)委托方与合作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即联营公司),具体占股比例待项目建设后以资金到位、审计结果等方式,按土地成交金额与实际建设投资额比例确定(实际建设投资额以结算审核价为准),最终确定占股比例。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合作方不得以增资扩股等方式稀释委托方所持公司股权比例,不得单方将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
(*)联营公司工作人员及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所需的必要劳务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作价入股主体(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成员;
(*)合作方担保责任:联营公司成立后,合作方须承诺对联营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全部义务和责任及本项目约定的联营公司应履行的义务和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联营公司应承担的生产经营所产生的全部债务及联营公司每年需支付的年保底收益;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若有)、项目办理规划设计、报批、建设、施工材料购置费、税费、竣工验收及办理确权等一切开发建设费用由联营公司承担;
(**)联营公司成立且双方持股比例确定后,若项目建设或日常经营出现资金短缺,全部由合作方负责追加投入。追加的资金按以下规则处理:①未超过合作方按持股比例应承担的出资额度的,按正常股东出资计入;②超出上述额度的部分,直接计入联营公司的资本公积,不改变双方持股比例;或者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后,通过增资扩股计入注册资本,但增资后合作方总持股比例仍不得超过 **.**%。
(**)合作方应与委托方共同编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方案,方案须逐级报人民政府审批,并根据相关审批意见修改调整;方案经永春县政府审核通过,合作方应与委托方双方签订入股(联营)合同;
(**)其他详见合同范本;
(**)未尽事宜按《永春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永政规〔****〕*号)文件要求执行。
**、退出机制
(*)退出情形
①法定收回情形: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合作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且未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合作方经营不善导致联营企业破产、倒闭;合作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卖、转租、抵押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②协商退出情形:合作期满未续期;合作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合作;不可抗力导致项目无法继续经营。
(*)退出程序
①法定收回程序:甲方(村集体)向乙方发出书面收回通知,并抄送乡镇政府;乙方在**日内完成地上建筑物、设备等资产清理;乡镇政府组织评估补偿(仅限因公共利益收回情形),补偿标准按合同约定执行;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移交土地。
②协商退出程序:双方共同编制《终止合作方案》,明确资产分割、债务清偿等事项;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表决(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报乡镇政府及县自然资源局备案;完成工商注销或股权变更登记。
**、意向竞价人提交澄清、修改文件时限:意向竞价人若要求对《公开竞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告》《网络竞价承诺函》《合同范本》及根据《公开竞价文件》所发出的修改、补充、答疑、澄清等公告信息)进行澄清,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书面材料。若有必要,委托方和本中心可以在限时竞价阶段开始时间前一个小时对《公开竞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
**、其他规定事项:
(*)竞价成交后,本中心除向合作方提供《成交确认书》《合同签订通知书》《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交易服务费发票外,不再提供其他有关标的其他材料。
(*)合作方未经本中心和委托方书面同意而单方修改相关竞价文件的,视为提供虚假文件及资料,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由合作方承担。
(*)在合作方产生前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向本中心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向本中心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争议涉及本中心时,当事人可以向本中心的监管机构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向本中心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竞价结束后,本中心将《合同签订通知书》发送到合作方的竞价账号后,合作方就本次合同的订立及履行过程中与委托方发生的争议,应自行协商解决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本中心无关。如任何一方无故将本中心列为讼争当事人的,因此给本中心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本中心因应诉所产生的律师费用、差旅费等),本中心将依法追究相关方的赔偿责任。
**、泉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网站表述与本《公开竞价文件》有出入之处,以本《公开竞价文件》为准。
**、若竞价标的不成交,则本项目自动终结。
**、交易服务费:以土地使用权成交价格为基数,按照本中心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收费标准向合作方收取交易服务费。
**、报名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泉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
**、接受投诉部门: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综合部 联系电话:*************
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