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2026-08-07 00:00:00
嵊州唐诗文化旅游开发项目*主岛一期工程总承包(***)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 (*#、*#、*#、**#、**#、**#楼)公开招标公告(非政府采购项目)
发布人: 袁环来源: 嵊州市中天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
嵊州市中天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华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嵊州唐诗文化旅游开发项目*主岛一期工程总承包(***)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楼)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嵊州唐诗文化旅游开发项目*主岛一期工程总承包(***)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楼)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序号 | 内容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 | 嵊州唐诗文化旅游开发项目*主岛一期工程总承包(***)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楼) | *台 | *******元 |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元,风险控制价为*******.*元(招标控制价的**%),若中标人低于该风险控制价中标的,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必须额外补交中标价净值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中标人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采购人将重新组织招标,相关损失由放弃中标的中标单位承担(从投标保证金中扣除)。差额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天内无息退还。 |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售后保障等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严重失信行为和行贿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投标人若为电梯制造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级及以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级及以上或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曳引驱动乘客电梯,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本项目投标人若为电梯经销商(代理商)的须具有:其经销(代理)电梯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级及以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级及以上或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曳引驱动乘客电梯,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年 * 月* 日至****年*月 ** 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嵊州市北直街**号粮食局附楼二楼
*.方式:现场递交
*.售价(元):***元(售后一概不退)(供应商报名或购买标书的行为不能证明其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
*.报名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特定资格要求的资料复印件、报名表(见附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公告信息及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浙江企业采购信息服务网,在采购公告及更正公告页面中下载。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年*月** 日 *时**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嵊州市中天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嵊州市北直街**号粮食局附楼二楼),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将于****年* 月** 日*时**分整在嵊州市中天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嵊州市北直街**号粮食局附楼二楼),投标人须派全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元。
投标人应于****年 * 月**日**:**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账、网上银行交至嵊州市中天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投标单位保证金未及时到账的,一律视为不响应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除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户名:嵊州市中天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嵊州支行
银行账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
*.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期限内一次性提出(即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受理一次),逾期提出或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多次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答复。
*.书面质疑受理地点:嵊州市中天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嵊州市北直街**号粮食局附楼二楼),联系电话:*************。
八、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嵊州市中天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璐幸
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华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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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报名登记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