炉霍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8-07
四川/甘孜 质疑投诉
炉霍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甘孜-2026-08-07 00:00:00
炉霍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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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炉霍县乡镇(街道)应急管理能力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泸州市龙马潭区驰能商贸部(个体工商户)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泸州市龙马潭区安宁街道云台路**号*栋***号

被投诉人:炉霍县应急管理局

地址:炉霍县沿河西街*号

被投诉人:炉霍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炉霍县新都镇沿河西街上段*号

相关供应商:四川省鑫和浩创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成华区二环路北*段*号

四、基本情况

炉霍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炉霍县应急管理局炉霍县乡镇(街道)应急管理能力建设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原质疑事项*: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技术要求、多项产品▲要求投标时提供具有资质认定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未明确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招标文件存在缺陷,以其不合理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原质疑事项*: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技术要求、多项产品▲要求投标时提供具有资质认定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未明确法定机构标志认定;涉嫌未具有不真实检测报告量身定制,采购需求不明确,不完整,招标文件存在缺陷。 投诉事项*:原质疑事项*: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技术要求、多项产品要求检验检测报告存在指定性、倾向性、唯一性设置,影响公平公正竞争,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对我公司及其他供应商实行差别及歧视待遇。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炉霍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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