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淮安区农村综合环境提升工程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8-07
江苏/淮安 质疑投诉
淮安市淮安区农村综合环境提升工程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江苏/淮安-2026-08-07 00:00:00

淮安市淮安区农村综合环境提升工程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时间:**********

淮安市淮安区农村综合环境提升工程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淮安市淮安区农村综合环境提升工程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四川骏源环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北七路***号附***号*层***号

被投诉人:淮安市淮安区城市管理局

被投诉人地址:淮安市淮安区城西北路**号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淮安市淮安区城市管理局

地址:淮安市淮安区城西北路**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一是本项目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未量化、细化,没有具体的判断标准,投标人难以响应,评委难以客观评审,不符合法律规定;二是本项目企业业绩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三是本项目要求提供所投产品的技术专利证书、省级(含)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证书、省级(含)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不合理;四是本项目要求所投垃圾中转站设备配套控制系统软件、售后运维平台软件的软件著作权证书不合理;五是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设备安装图、基建的简易图不合理;六是本项目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 测机构出具的带“***”标识的检测报告”的内容不合理,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七是本项目要求中标供应商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不合理,违背公平竞争原则。

投诉请求:*.对投诉事项展开全面、深入的调查取证工作。查明采购文件中是否存在不合理设置条件等影响公平竞争的行为,如属实,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修改招标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七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所投诉事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为维护政府采购活动的公正性和投诉人的合法权益,请财政部门书面通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暂停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直至相关投诉事项得到妥善处理并得出明确结论。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一)项

处理结果: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淮安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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