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2026-08-07 00:00:00
| 项目名称 | 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治理及封场工程盐泥检测鉴定 | 项目编号 | **************** |
|---|---|---|---|
| 标段名称 | 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治理及封场工程盐泥检测鉴定 | ||
| 采购方式 | 询价采购 | 招采类型 | 服务类 |
| 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 ********** **:**:**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 **:**:** |
| 开标时间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治理及封场工程盐泥检测鉴定询价采购公告
广安发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采购人),拟对 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治理及封场工程盐泥检测鉴定 项目进行公告询价采购,现邀请符合本次要求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治理及封场工程盐泥检测鉴定 。
*.采购内容: 本项目盐泥检测鉴定单位。
二、最高限价:☑含税 □不含税 ******.** 元,税率*%。
三、供应商参加本次询价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一)一般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资格,营业执照在有效经营期内;
*.□财务要求:近 / 年(限定在*年以内)无亏损 ;
☑无财务要求;
*.不存在以下限制参与情形:
(*)在最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根据国家或四川省有关部门制定的联合惩戒措施规范性文件(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参与工程招投标或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
(*)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
(*)供应商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责令停业或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报名供货。
(*)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曝光台”被列入禁止参与投标期限内的企业。
注:属于以上限制参与情形之一情形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询价采购活动,否则视为虚假承诺,将被列入广安发展建设集团《不合格供应商名录》。
(二)特殊要求:
*.资质要求:
☑具有省级及以上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检测范围必须包含本项目所需盐泥检测指标。
□无资质要求。
*.业绩要求:
□近年(/年/月/日至响应截止时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实施)不少于/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无业绩要求。
*.人员要求:
□/。
☑无人员要求。
*.其他要求:/。
注:凡被广安发展建设集团及采购人列入《不合格供应商名录》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将被拒绝。
四、询价保证金的缴纳:☑有 □无
*.询价保证金金额:****元,大写:叁仟元整。
*.供应商可以选择下列两种形式之一提交:
(*)转账形式。通过供应商银行账户转账至采购平台提示的指定账户(由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账户),交款账户名称和供应商名称须一致。供应商在交纳询价保证金时,请务必核实采购平台转账页面的“项目信息”,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并按照“支付信息”进行转账。
询价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询价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超过此时限到达指定账户导致无效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以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提交。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通过采购平台系统申办保函或保险合同。保函或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最迟不晚于响应截止时间,在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询价保证金的退还
未中选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以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缴纳的,保函或保险合同到期自动失效。
*.询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不予退还询价保证金,同时将相关供应商列入广安发展建设集团《不合格供应商名录》:
(*)在采购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成交后放弃成交资格、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被采购人确定为替补成交供应商后,放弃替补成交资格、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隐瞒限制参与情形、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承诺的;
(*)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与其他供应商或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以行贿、欺诈等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资格的;
(**)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其他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根据法律法规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五、询价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
*.获取询价文件的时间:****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北京时间)。
*.询价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请于获取询价文件时间内,注册并登陆广安发展集团智采平台(****://****.******.***)或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阳光平台网站(****://*******.***/#/*****),按照网上操作流程(资料下载*供应商操作手册*.*)获取询价文件。
*.询价文件售价及缴款方式:人民币*元/份。
注:参与询价资格不能转让,未按照本项规定的方式、时限获取询价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六、响应文件的编制和加密
*.响应文件的组成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
(*)财务证明材料(如要求);
(*)资质、业绩、人员证明材料(如要求);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报价表;
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备案公章,(*)(*)(*)(*)项为资格审查项。
*.响应文件由供应商使用采购平台自带的“投标文件在线制作工具”制作生成。响应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广安发展集团智采平台或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阳光采购平台(资料下载*供应商操作手册*.*)相关内容。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方式和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北京时间)。
*.供应商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安发展集团智采平台或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阳光采购平台,进入【供应商工作台*投标系统】在线递交电子化响应文件,并输入编制响应文件时录入的自定义密码进行授权解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未按上述规定上传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视为自动放弃参与本项目。
*.在采购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采购平台直接进行撤回操作;供应商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响应。
*.本项目采用远程线上不见面开标方式进行,供应商无需参加现场开标环节,开标时间到后系统自动公布报名名单,采购人在线发起文件解密指令后,系统将自动解密,全部响应文件完成解密后,由系统进行电子唱标,唱标完成后进入开标结果在线确认环节,供应商可在线对本次开标结果进行核对与确认,若对本次开标结果存在异议,须在系统设置的倒计时结束前提交,超时未操作的,则默认供应商无异议,开标程序结束。
七、活动流程及成交规则
*.采购人组建由 * 人(*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的询价小组。
*.询价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资格性审查不合格的响应文件做无效处理。
*.询价小组汇总资格性审查合格供应商的报价并排名,报价最低的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次之为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以此类推。询价小组根据报价排名最多可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供应商。供应商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现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对成交候选顺序进行排序,确定最终成交供应商。
*.当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成交资格被取消或放弃成交资格,采购人可以按照询价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替补成交供应商的成交价按其报价执行),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与采购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采购人明显不利的,采购人可以重新采购。
*.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个工作日内领取成交通知书。在领取(收到)成交通知书后 **个工作日内,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成交供应商未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其所缴纳的询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采购合同的签订
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 **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并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九、询价失败
本次询价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失败: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询价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报价上限,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十、其他事项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采购有效期为询价时间结束后 ** 日历天。
*.意向供应商应认真考虑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一切价格风险因素,包括政策性调整、技术性调整、人工等物价上涨,任何因价格波动因素而要求采购人进行索赔以及增加费用或供货期延长将不被准许(询价文件或合同另行约定的除外)。
*.在参与本项目过程中若发现意向供应商围标、串标、挂靠嫌疑,采购人有权暂停或取消本次采购,同时报送相关纪检部门,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处理,采购人有权采取其他方式进行采购。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经采购人查实成交供应商有围标、串标、挂靠行为的,采购人将单方面终止合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本次采购活动由采购人监督人员进行监督。
*.本公告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其中未明确事项可根据法律法规、采购人相关内控制度、采购合同及行业相关规范执行,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十一、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项目采购公告在广安发展建设集团智采平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阳光采购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安市)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广安发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广安市广安区宏志大道***号
联 系 人:廖先生
联系电话:***********
采购人异议受理人:杜女士
异议受理人电话:***********
采购平台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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