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桥开发区Y00-1203单元40A-04地块绿地项目核准的批复
2026-08-07
上海 审批|立项|规划
关于金桥开发区Y00-1203单元40A-04地块绿地项目核准的批复
上海-2026-08-07 00:00:00

关于金桥开发区 ******** 单元 ****** 地块绿地项目核准的批复

索引号 ********************
文件编号 沪浦发改金核〔****〕*号
发布机构 自贸区金桥管理局(上海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项目核准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实施金桥开发区******** 单元****** 地块绿地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浦东新区金桥镇,东至曹家沟陆域控制线,南至云桥路,西至东陆路,北至申江路。

三、项目建设内容为绿化环境整治,用地面积约 *****.** 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

四、项目总投资 **** 万元,所需资金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五、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项目代码: ****************************

六、本项目核准有效期为* 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 ** 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七、你公司应当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如对本批复有异议, 可以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 ** 日内向上海 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 个月内向上海市静 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对本批复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 批复之日起 ** 日内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在 * 个月内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年 ** 月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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