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2026-08-07 00:00:00
(****年第*****号)沈阳市和平区柳州街**号*处房地产出租项目挂牌公告
(****年第*****号 ) 沈阳市和平区柳州街**号*处房地产出租项目 交易机构:大连产权交易所
| 项目名称 | (****年第*****号 ) 沈阳市和平区柳州街**号*处房地产出租项目 | ||
|---|---|---|---|
| 项目编号 | ************** | 监测编号 | *************** |
| 出租底价 | *,***,***.** 元/年 | ||
| 挂牌开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交易品类 | 资产租赁 | 资产类别 | 房产 |
| 项目概述 | 出租标的为位于沈阳市和平区柳州街**号的*处房地产,包括:*宗土地使用权,位于沈阳市和平区柳州街**号,面积****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登记用途为机关团体用地;*栋房屋建筑物,为沈阳市和平区柳州街**号综合楼、沈阳市和平区柳州街****号办公楼、沈阳市和平区柳州街****号,建筑面积合计****平方米。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限为**年,租金按半年周期支付,租赁用途为商业经营,目前处置闲置状态。出租标的完整性、品质、瑕疵及新旧程度等情况以现场展示为准,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 | ||
| 现场展示相关情况 | 本项目不设集中展示,意向承租方可在公告内可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踏勘,联络方式:关女士,联系电话:************。 | ||
| 挂牌公告期 | **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征集到少于等于*个意向受让方后延牌。 最长延长周期数:** 个, 延牌周期:* 个工作日。 | ||
| 出租标的地址 | 沈阳市和平区柳州街**号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 | |
|---|---|---|---|---|
| 出租用途 | 商业 | 出租期限(年) | ** | |
| 免租期限(年) | *个月 | 配套设施 | ||
| 租金挂牌价格(元) | *******/年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半年周期支付 | |
| 权证名称 | 权证编号 | |||
|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平方米) |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 |||
| 标的使用情况 | 空置 | 租金参考地段 | ||
| 参考租金(元) | 原租赁合同租金(元) | |||
| 租金评估值(元) | ||||
| 其他信息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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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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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出租标的挂牌底价为年租金价格(含增值税),租金按半年周期支付,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物业费、采暖费等一切房屋使用相关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支付。 *、出租标的房产证载权利人为辽宁省有色地质局,土地使用权证载权利人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辽宁地质勘查局,辽宁省有色地质局、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辽宁地质勘查局为辽宁省地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改之前名称,出租标的由辽宁省地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授权物业分公司运营管理。 *、本项目履约金为人民币**万元,由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履约金除抵扣应由承租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承租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无息返还给承租方。 *、租金涨幅方式:本项目租金按照每三年为一个周期,每个周期租金标准在上一周期租金基础上上调*%。 *、本项目装修期*个月,装修期内免租金。 *、承租方如进行室内装修,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并提供施工方案和图纸,在出租方书面批准后,方可施工,装修工程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如需履行审核备案手续,应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及行业有关安全规定,如有因承租方因素发生安全事故导致出租方、承租方或第三方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由承租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施工结束后,由出租方检查,方可入住,承租方擅自施工,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期满后,承租方应将房间恢复原样或将固定装修物无偿交给出租方。 *、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能改变房屋的用途;不能擅自将房屋的全部或部分进行转租,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承租方缴纳的全部履约金,如因本条约定造成第三方受到损失,由承租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租赁期间,承租方是房屋的实际管理人,房屋内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意外事故都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承租方在租用期间应委托出租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物业管理。 **、承租方若拖欠应支付费用,出租方将按其所拖欠费用总额每日*.*‰的标准计算,向承租方收取违约金。在承租方拖欠出租方费用及其他房间涉及的费用达**天时,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出租的房间,并以房间内所有物品抵扣违约金及其他拖欠的费用,出租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若上述费用仍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出租方有权继续追偿。 **、关于安全事项规定 (*)承租方在租用期间,是商铺、房屋及场地消防、治安第一责任人,要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出租方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门市经营过程中的安全。并承担相应的消防、安全生产、治安责任;自行负责商铺、房屋、场地及货物等一切消防、安全生产等安全工作,要加强安全管理,合法经商,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或其它违法活动。(*)承租方在租用期间,对门市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负责门市内的消防安全,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对所租用的商铺、房屋、场地、设施负有全部安全责任和经济责任,对场所的公用设施要自觉维护,一旦损坏将无条件赔付。(*)承租方应对其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要加强对本单位人员、家属、临时工人、客人、装运工人等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或有关安全方面的培训,并应建立相关的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度,明确责任,落实到人。(*)承租方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化学危险品,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经营活动。如擅自存放和使用,以及开展违法活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负全责(即负责赔偿给出租方及第三人等造成的全部损失且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承租方如对所租用的商铺、房屋、场地进行装修,需提前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履行相关装修手续,得到出租方书面同意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进行。装修施工不得堵占、埋压、圈占、遮挡安全、消防设施设备,不得擅自移动、改变消防设施现状。(*)承租方对室内固定的电源线路,严禁私自更改或违章搭接,对必须更改的应提交书面申请,得到出租方同意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实施。若私自接线,造成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负责,同时出租方有权拆除,有权拉闸停止供电。(*)承租方从事经营活动使用燃气,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防止燃气泄露造成爆炸、中毒等,并设专人负责。储存商品、货物的库房及营业商铺严禁使用明火。禁止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严禁使用电暖器等大功率电气取暖设备。班后做好当日清理检查工作,做到确保安全。(*)承租方要按消防要求配备足够的、质量达标的消防器材。必须确保消防通道畅通,禁止在房前、门前及道路两侧堆放商品杂物等。同时要加大防范工作力度,如承租方防范设施不健全、夜间防范力度不够,发生火灾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由承租方负全责。(*)承租方使用水、电焊切制等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关部门核发的操作证,并按要求进行作业。严禁切割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体,出现事故或给他人造成损失,由承租方负全责。(**)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有需要在租赁场所居住的职工或临时用工人员,必须及时报告公安部门,并接受其管理。职工、家属及更值人员等不得与商品、货物、生产车间混住,储存、生产和居住地之间,要设有严密的间隔墙、防火墙。(**)承租方应随时接受出租方及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出租方有权提出责令整改意见,承租方按出租方提出的要求进行整改,如不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彻底,发生事故造成后果由承租方负全部责任且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本项目成交后,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安全协议书》,上述合同及协议为出租方提供,意向承租方须接受并同意合同及协议的全部条款。出租方对承租方的租赁要求、物业管理要求及安全要求详见本项目附件《租赁合同》(样本)及《安全协议书》(样本)。 **、其他披露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辽中联评报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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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承租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中进行报名; (*)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承租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承租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承租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承租方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请意向承租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网络竞价须知》约定的标准执行,全部由承租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本项目履约金为人民币**万元,由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履约金除抵扣应由承租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承租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无息返还给承租方。 *、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出租所披露的公告内容,已经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承租申请后,不以不了解出租标的情况或出租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承租申请、退还出租标的或拒付首期租金。 (*)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的*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安全协议书》,并在《租赁合同》、《安全协议书》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首期租金(半年租金)、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将履约金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安全协议书》后,若逾期支付交易价款,每逾期*日应按逾期部分交易价款的*‰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标的,并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 (*)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安全协议书》、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首期租金(半年租金)、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将履约金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后*个工作日内完成资产交接。明确自《资产交接单》签署日期起相关数据和状态,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燃气费、采暖费、通信费、宽带费、电话线路等费用。同意《资产交接单》签署日期之前出租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出租方承担,《资产交接单》签署日期(含当天)之后租赁期限内出租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承租方承担。交接工作结束后出租方与承租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 (*)同意与出租方签订《资产交接单》后*个工作日内,大连产权交易所将首期租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结算账户。 (*)同意租金涨幅方式,即:本项目租金按照每三年为一个周期,每个周期租金标准在上一周期租金基础上上调*%。 (*)同意出租方提供装修期*个月,装修期内免租金。 (*)承诺所提交的承租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进行出租,大连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承租方充分了解出租标的情况,请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登记前对出租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承租方若发生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租赁合同、拒付首期租金、拒付交易服务费、拒付履约金、放弃承租或退还出租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出租标的重新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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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咨询联系人 | 张先生 | 项目咨询电话 | *********** |
|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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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方 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 交易方式说明 |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出租底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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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向方审核级别 | 需要交易机构审核 |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是 | ||
| 优先受让权情况 | 不涉及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
| 交易保证金金额 | ***,***.**元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 | 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出租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⑤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及履约金等);⑥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
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及履约金等后,转为首期租金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承租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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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交价款支付要求 | |||
| 成交租金支付方式 | 按半年支付; | ||
| 成交租金递增方式 | 租金按照每三年为一个周期,每个周期租金标准在上一周期租金基础上上调*% | ||
| 履约保证金 | |||
| 履约保证金金额 | 不涉及 | ||
| 出租方名称 | 辽宁地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物业分公司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沈阳市 |
| 出租方类型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 是否国有 | 是 | ||
| 注册地(地址) |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北京街*号(***)**层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注册资本 | 法定代表人 | 孙磊 | |
| 项目报名 | 谷女士 | 报名电话 | ************* |
|---|---|---|---|
| 报名** | 网上报名地址 | ***.****.** | |
| 现场报名地址 |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窗口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