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入围结果公告
2026-08-07
安徽/淮北 中标结果
濉溪县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入围结果公告
安徽/淮北-2026-08-07 00:00:00
濉溪县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入围结果公告 **********
濉溪县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入围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

濉溪县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入围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濉溪县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三、入围供应商名称、地址、排序及入围单价

*、供应商名称安徽宏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湖沟镇姚集街

入围报价(费率):**.**%

*、供应商名称安徽省中瑞生鲜配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经济开发区淮海中瑞农产品物流中心**幢***

入围单价(费率):**.**%

四、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日历日

五、评审专家名单:马军、卜国立、刘永玲、欧洁、韩阳

六、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不休息)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点、联系方式如下:

采购人地址及联系电话:

濉溪县人民检察院、濉溪县经济开发区、************

七、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称:濉溪县人民检察院

址:濉溪县经济开发区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安徽华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淮北市人民路新城国际小区*座*楼

联系人:达瑞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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