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漠财采投处【2026】3号)
2026-08-07
黑龙江/大兴安岭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漠财采投处【2026】3号)
黑龙江/大兴安岭-2026-08-07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漠财采投处【****】*号)
作者:漠河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漠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西林吉镇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项目配套设备政府采购项目

、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黑龙江鑫诚嘉业供应链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景江东路**********

被投诉人*黑龙江屿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西雅图水岸(武威路)****

被投诉人*漠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地址:漠河市西林吉镇**

相关供应商:黑龙江鑫沃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广街**号金华大厦****      

、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黑龙江鑫沃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存在大型企业控股的情形。事实依据:黑龙江鑫沃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压实机”制造商为湖南三一泵路机械有限公司。经查询,湖南三一泵路机械有限公司股东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显示母公司从业人员****人、母公司营业收入*******.*万元。根据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中小企业“工业”划型标准 明显属于大型企业。中标单位黑龙江鑫沃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企业存在大型企业控股行为。

(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龙江鑫沃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虚假信息。事实依据:该公司填写的挖掘机制造商为龙工(上海)挖掘机销售有限公司,企业规模为小型企业,根据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网查询,该公司经营范围仅为:挖掘机械、工程机械、农业机械、建筑机械、路面机械、装卸设备、机械设备及其零配件、交通运输设备、金属材料、电器设备、五金交电、润滑油销售,自有设备租赁(不得从事金融租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即该公司没有设备生产能力,只为生产企业的销售公司(设备生产企业应以出厂铭牌标注的生产企业为准)。同时,根据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网查询,该公司全资股东为:龙工(上海)挖掘机制造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外资)),该公司为中国龙工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即龙工(上海)挖掘机销售有限公司系中国龙工发展控股有限公司的全额控股子公司,违反了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的内容。龙工(上海)挖掘机制造有限公司是中国龙工控股有限公司(香港上市,股份代码 ****)***% 控股的核心全资子公司,根据该公司合并报表体现: 根据中国龙工 **** 年年度报告披露,**** 年集团挖掘机业务板块(全部由龙工(上海)挖掘机制造有限公司承载)实现营业收入 **.** 亿元人民币(*,***,*** 千元),占集团合并总营收的 **.*%。

(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龙江鑫沃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虚假信息;黑龙江鑫沃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虚假应标,存在骗取中标的重大嫌疑。事实依据:黑龙江鑫沃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大气检测仪为众禾慧农品牌、制造商为众禾智慧(山东)科技有限公司。经我方对行业的了解性,产品渠道核实核查 该制造商大气检测仪的产品没有关于符合本招标参数要求的检测备案记录,不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质检材料。黑龙江鑫沃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该品牌设备中标,其投标文件中提交的质检报告存在重大疑点,我公司合理怀疑黑龙江鑫沃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存在篡改、伪造质检报告以满足投标得分、骗取中标的重大嫌疑。若中标人无法提供真实有效的合规质检报告,属于投标提交虚假材料,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直接导致评标结果无效,严重损害其他投标供应商合法权益。我公司申请调取黑龙江鑫沃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对中标单位提供的大气检测仪质检报告进行核实。

、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成立)(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认定中标结果无效。

投诉事项(二)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规定,驳回投诉。



漠河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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