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州-2026-08-06 00:00:00
【姜堰区】****年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及排水管网建设改造工程工程总承包(***)
区块链已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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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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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及排水管网建设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年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及排水管网建设改造工程工程总承包(***)(标段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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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审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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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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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年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及排水管网建设改造工程已经由泰州市姜堰区数据局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泰姜数投备[****]***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泰州姜海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项目建设采用自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年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及排水管网建设改造工程工程总承包(***)的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信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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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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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年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及排水管网建设改造工程工程总承包(***)
*.*建设地点: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
*.*建设内容:*、中天御苑、东方巴黎城、桃园新寓、泰达新河湾、正太栖岭、紫玉华庭、华东五金城、皇廷御苑、西环新村、沿河新村、憬园新村、新河家园、石家岱新村、陈庄新区、石家岱新区(南区)、许陆新区(东区)、许陆小区(中区)、城西村、锦江商贸城、涵容家园等**个小区,全面实施雨水与污水的分流改造;*、对大庆路等道路约***管网改造;*、对城区泵站、部分截流井改造。
*.*质量要求:合格
*.*工程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中天御苑、东方巴黎城、桃园新寓、泰达新河湾、正太栖岭、紫玉华庭、华东五金城、皇廷御苑、西环新村、沿河新村、憬园新村、新河家园、石家岱新村、陈庄新区、石家岱新区(南区)、许陆新区(东区)、许陆小区(中区)、城西村、锦江商贸城、涵容家园等**个小区,全面实施雨水与污水的分流改造;*、对大庆路等道路约***管网改造;*、对城区泵站、部分截流井改造。
*.*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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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期:***日历天 | ||||||||||||||||||||||||||||||||
|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否 | ||||||||||||||||||||||||||||||||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否:/ | ||||||||||||||||||||||||||||||||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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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
*.*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申请人(含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申请人)资质条件: (*)申请人(含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申请人)资质须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设计资质要求:申请人(申请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申请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中负责设计的单位其资质须符合本项要求)设计资质须具备下列①、②、③、④条件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市政工程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 ④工程设计市政行业 (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含)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要求:申请人(申请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申请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中负责施工的单位其资质须符合本项要求)施工资质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其他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申请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当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且为设计单位(即负责设计的单位)正式员工; (*)申请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注册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 (*)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施工项目或工程总承包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如为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均视为项目负责人)职务】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在本项目中不得相互兼任。 *.*业绩要求: (*)申请人:自****年*月*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仅需提供一个):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万元及以上的市政排水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总投资额****万元及以上的市政排水工程设计业绩(或作为联合体设计方参与的 *** 工程总承包);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万元及以上的市政排水工程施工业绩(或作为联合体施工方参与的 *** 工程总承包); (*)总承包项目经理:自****年*月*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仅需提供一个)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万元及以上的市政排水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变更情形,不予认可)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总投资额****万元及以上的市政排水工程设计业绩或作为联合体设计方参与的 *** 工程总承包;(有设计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万元及以上的市政排水工程施工业绩或作为联合体施工方参与的 *** 工程总承包;(有施工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申请人承担的。 注:①施工业绩和工程总承包业绩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设计业绩以合同/协议签订日期为准。 ②业绩证明材料: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条规定。 ③如果申请人采用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申请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申请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如果申请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申请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联合体成员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 ④如果申请人采用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不是申请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如果申请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不是联合体成员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 *.*申请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自年月日(近*年)以来,企业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自年月日(近*年)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年月日(近*年内)以来,申请人或者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其他: *.*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项规定的情形。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联合体各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家,联合体牵头人须是设计单位。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项的规定。 *.*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及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本以分包形式预留。若为大型企业中标,须将%及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投标函中作出承诺。 *.*整体面向或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申请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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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审查办法 | ||||||||||||||||||||||||||||||||
| 资格预审合格制 | ||||||||||||||||||||||||||||||||
| *.评标方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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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评定分离:是;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采用评定分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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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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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资格预审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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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 ||||||||||||||||||||||||||||||||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 ||||||||||||||||||||||||||||||||
|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 | ||||||||||||||||||||||||||||||||
| *.*逾期未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 ||||||||||||||||||||||||||||||||
| *.其他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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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 ||||||||||||||||||||||||||||||||
| *.*本次公告为第*次发布。 | ||||||||||||||||||||||||||||||||
| **.联系方式 | ||||||||||||||||||||||||||||||||
| **.*招标主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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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部门 | ||||||||||||||||||||||||||||||||
|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姜堰区数据局 | ||||||||||||||||||||||||||||||||
| 联系电话:************* | ||||||||||||||||||||||||||||||||
| **.*异议渠道 | ||||||||||||||||||||||||||||||||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通过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在线异议,无须线下递交书面异议文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