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2026-08-06 00:00:00
【货物】东北大学食堂食材采购项目(蔬菜类)招标公告(二次)(***********)
东北大学采用自筹资金就“食堂食材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本项目非政府采购。
一、招标内容
包号 | 包组名称 | 估算金额 (万元/年) | 供货服务期 |
** | 蔬菜类(含蔬菜、豆制品、鲜活水产品) | **** | 合同期从****年*月**日开始,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或预算金额执行完成(二者先到为准)。 |
*.以上金额为估算金额,以实际采购结算为准。
*.结算价格(落地价):
结算价格=基准价*价格浮动比例
价格浮动比例:供应商投标报价,可下浮也可上浮。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基准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人作废标处理。报价应包含本项目采购内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人工费、税费等一切费用。
*.基准价:
豆制品、鲜活水产品类食材基准价参考沈阳市塔湾北行农贸市场零售平均价格。
基准价确定程序: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即学校后勤采招中心、餐饮中心等相关部门组成市场调研工作组,同时邀请中标供应商参加,市场调研工作组通过广泛市场调研,每次询价每个品类随机寻找*家以上商家进行询价,计算平均价格来确定基准价。
*.定价周期:每周四为定价日,价格一周有效。
*.付款方式:按实际供应量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次月结算上月货款。
*.合同期限:合同期从****年*月**日开始,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或预算金额执行完成(二者先到为准)。
质量要求、验收标准、送货要求、履约责任等其他内容具体详见第二章货物需求。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招标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自觉抵制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获取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投标人在上述期间内,将下列投标人信息发送至
****@****.***.***.**。
报名信息应包括:(*)供应商单位名称(*)联系人(*)电话(*)所报项目名称(*)所报项目编号(*)开具发票所需信息(发票类型为增值税普通发票)(*)领取电子发票的电子邮箱(*)招标文件费用电汇截图。除上述内容外无需提交其他报名材料。报名信息除电汇截图可为附件,其他内容在邮件正文以文字形式填写。
*.获取招标文件成功以同时收到投标人采购文件费用电汇凭证及合格邮件为准,即投标人未在采购文件发售期间内支付招标文件费用或未通过指定电子邮箱发送合格邮件的,均无法获取招标文件,导致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我公司收到合格的获取招标文件邮件后通过邮箱发送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售价***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费用电汇至:
开户名:东北大学;
开户行:中国银行沈阳东北大学支行;
账号:************;
备注:***********采购文件工本费
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年*月**日*:**(北京时间)。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三巷**号东北大学计算中心***会议室。
五、开标会议时间及地点
开标会议于****年*月**日*:**(北京时间)在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三巷**号东北大学计算中心***会议室举行。
六、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每个分包预算金额的*%。即**包**.*万元。
*.收到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年*月**日**:**前到达采购人指定的账户(重要提示: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同,投标单位要按照此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应当确保投标保证金在****年*月**日**:**之前到达东北大学账户,否则其将被做废标处理。为了防止出现“当天汇款未到账”等意外情况,建议投标人提前***天汇出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电汇(必须从投标单位账户汇出,非投标单位账户汇出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投标保证金指定收取账户:开户名:东北大学;开户行:中国银行沈阳东北大学支行;账号:************;汇款备注:食堂食材(蔬菜类)投标保证金。
*.请投标人根据市场情况谨慎报价,若投标人出现违反以下情况及招标文件约定条款的,则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在投标函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的;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或拒绝按规定签订采购合同、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保证金退还方式:电汇
*.保证金退还时间:未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将于确定中标公告发布后的十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按规定签订采购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方式退还,不计利息。
七、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金额为项目年度估算金额的*%。
(*)若出现请投标人根据市场情况谨慎报价,中标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中标人自身原因提前终止履约情况,招标人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其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中标人对提前终止履约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
(*)中标人应当自中标公告发出之日起*个日历日内向学校递交履约保证金,未按时足数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按照自动放弃中标处理,由中标候选人依次递补,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中标人应当自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日内与学校签订合同,中标人未在规定合同签订时限内完成合同签订的,按照自动放弃中标处理,由中标候选人依次递补,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中标人已经签订合同,未按照合同履约合同义务满三个月的,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履行合同义务满三个月、未满六个月的,履约保证金的**%不予退还;履行合同义务满六个月、未满一年的,履约保证金的**%不予退还。按照合同履行合同义务,满三个月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满六个月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满一年的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
(*)因中标人原因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损失金额从剩余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的由中标人按约定另行赔偿;因中标人原因终止合同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在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基础上有权要求中标人作出赔偿。
(*)履约保证金指定收取账户:(注:与收取投标保证金账户不同)
开户名:东北大学食堂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沈阳东北大学支行
账号:********************
八、评标办法
本项目的评标办法不一致之处均以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描述为准:“一、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评标:*.所有分包可兼投兼中,每个分包中标一名供应商,备选两名供应商。*.中标供应商的确定: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通过初审的投标供应商,报价最低者中标。若最低报价相同,抽签确定。*.备选供应商的确定:在同意按原中标供应商的中标价格(即符合本次需求的最低价格)送货的供应商中,依报价从低到高确定,若报价比例相同,抽签确定。不同意按原中标供应商的中标价格(即符合本次需求的最低价格)送货的供应商自动失去备选资格。
九、公告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十、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东北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网站:****://***.****.***.***.**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东北大学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三巷**号
联系人:孙老师
电话:************
东北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