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关于宾阳县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2026-08-06
广西/南宁 中标结果
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关于宾阳县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广西/南宁-2026-08-06 00:00:00
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关于宾阳县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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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宾阳县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结果:

序号中标(成交)金额(元)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
*总价:******(元)广西南宁城市物业有限公司南宁市青秀区茶花园路****号办公综合楼*楼

*.废标结果:

序号标项名称废标理由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宾阳县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宾阳县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详见附件详见附件详见附件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韦炜,黄惠敏(第*分标采购人代表),刘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广西南宁城市物业有限公司评审得分**.**
广西盾邦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纳税证明为****年*月至*月份的纳税证明,其中*月份不属于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不符合磋商文件“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第一节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组成*.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内投标人任意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的要求,根据磋商文件“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一节 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资格审查*.*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
格审查不通过,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响应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的规定,广西盾邦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资格审查不通过,响应无效。


质疑电话:************

投诉电话:************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宾阳县人民法院

地 址:宾阳县宾州镇清风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 址: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号南宁市民中心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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