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塔城市-2026-08-06 00:00:00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额敏县中达广场建设项目钢筋
直接采购公示
(方案编号:*************)
一、采购条件
本次采购人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额敏县中达广场建设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钢筋采购进行直接采购公示。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项目概况: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新建综合商业楼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酒店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公寓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商业部分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游泳馆、超市及设备用房等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人防部分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由我方施工商业段(商业按沉降缝分*段),我方施工总建筑面积约*****.***²(含部分人防区、非人防区地下室及地下游泳馆)。
*.*项目工期:***日历天
*.*项目地址:新疆塔城地区额敏县中达广场建设项目
三、直接采购适用的情形及说明
直接采购适用的情形:
☑有效供应商有且仅有*家。
四、采购商务情况
*.*结算周期:自上月**日至本月**日为一个结算周期。在本结算周期结束后*天内,卖方必须联系买方办理结算,逾期没有办理结算且没有书面告知买方的,视为卖方放弃该批材料结算,买方不予办理结算手续。
*.*乙方供货并完成安装后,甲方审核签认数量,办理计量结算,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办理最终结算。结算经甲方单位审批后生效。
*.*支付方式
货款的支付方式:本合同货款按以下(*)、(*)、(*)、(*)、(*)、(*)、(*)方式进行支付。
(*)使用现款支付;
(*)使用期限为**个月的银行承兑支付;
(*)使用期限为**个月的商业承兑支付;
(*)使用期限为**个月的信用证支付;
(*)使用金融产品支付;
(*)其他支付方式;
(*)混合支付(由上述两种或者两种以上支付方式构成)。
卖方同意接收以“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为出票人的银行承兑汇票或者商业汇票;同意接收买方背书的合法票据,同意接收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安排的金融产品。
*.*支付比例及支付时间
双方办理完结算手续、卖方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正式发票给买方后**天,买方支付该批材料价值***%的货款,其他批次支付按照此支付比例支付。如因买方业主未及时支付工程款等原因导致买方支付延迟,卖方给予一定的理解与支持。签订合同前乙方给甲方开具合同额的行政保函作为质量担保。
*.*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和供应链支付工具相结合形式支付,供应链票据周期为**个月,银行票据提前贴息费由甲方承担。支付逾期之日起按逾期费用按**元/吨*月执行,不足整月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每笔付款后若产生逾期利息直接在最近一期结算中办理入账。
五、供应商情况说明
因项目原定供应单位因其他原因钢筋断供,为保障现场施工需求,经与集团集采供应商沟通,其他集团集采供应商参与意愿较低,现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由中交三公局(西藏)有限公司采购供应项目钢材。
项目以满足现场保供为基准,对该单位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其技术能力、信誉、业绩、售后方案等内容,并对其进行综合评估,最终决定与中交三公局(西藏)有限公司签订合同。
六、公示期限
****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
七、联系方式
公司联系人:关女士 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号院*号楼万科时代中心奥林*座***层
项目联系人:李晓军 联系电话:***********
项目地址:新疆塔城地区额敏县规划八路中达广场建设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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