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灌阳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LZC2026-G1-270022-HCGJ) 质疑答复函(标项六)
2026-08-06
广西/桂林 变更澄清
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灌阳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LZC2026-G1-270022-HCGJ) 质疑答复函(标项六)
广西/桂林-2026-08-06 00:00:00

质 疑 人:南宁健艺医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云英路*号五象总部大厦*号楼**层****号

法定代表人:武红

委托代理人:张莉 电话:***********

贵公司以邮寄纸质原件递交的“质疑函”,我公司于****年**月**日收悉。对于贵公司所提出的质疑事项,我公司高度重视,同时将该质疑函报送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 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供应商答复材料及相关证明资料,完成全面核查。现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及质疑答复
(一)质疑事项 *:白象******型医用干燥柜为旋转连杆式密封方式,具有旋转式门把手,而非参数要求的电磁锁的密封方式,故白象此参数不满足招标参数要求。
针对质疑事项*答复意见:门把手为门体操作部件,电磁锁为门体闭合锁紧结构,二者功能独立、互不冲突。贵公司仅以产品外观带有门把手即推定无电磁锁结构,未提供有效佐证材料。该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二)质疑事项 *:白象清洗消毒器******其开门方式为自动升级门,不满足招标参数要求。
针对质疑事项*答复意见:经核查投标文件,被质疑人已在技术偏离表中明确标注该项为正偏离,如实披露产品配置为自动下开门,不存在隐瞒、虚构参数的情形。该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三)质疑事项 *:白象清洗消毒器******其控制系统为安卓系统,为民用系统,达不到工业级标准,不满足招标参数要求。
针对质疑事项*答复意见:经核查贵公司提交的宣传彩页为 **** 年 ** 月产品注册更新前的旧版资料,与本次投标批次产品配置不符。被质疑人补充提交了于****年**月**日生效最新注册证,可证明本次投标的 ****** 型清洗消毒器采用工业级 *** 控制系统,支持 ****** 等标准工业协议,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该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四)质疑事项 *:白象清洗消毒器******其显示屏为触摸屏,而不是点阵液晶屏,操
作方式也不是触摸按作方式也不是触摸按键,不满足招标参数要求。
针对质疑事项*答复意见:经核查招标文件该项参数核心需求为 “点阵液晶屏 + 触摸操作功能”。投标产品配置为触摸屏,硬件形态与招标文件描述存在差异,但被质疑人投标文件中标注为 “无偏离”,未如实申报产品形态差异,且未能提供充分佐证材料证明其产品完全匹配招标文件要求。该项响应表述不严谨,不足以认定为完全满足招标要求。 认定该项质疑成立。
(五)质疑事项 *:白象清洗消毒器******的实物照片,其外形尺寸宽度为******,不满足招标参数要求。
针对质疑事项*答复意见:经核查投标文件,被质疑人已在技术偏离表中明确标注该项为“负偏离”,已如实披露尺寸参数差异。该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六)质疑事项 *:白象脉动真空灭菌器*******说明书中器械灭菌工作流程没有脉动干燥,不满足参数要求,此参数白象公司存在虚假响应;
针对质疑事项*答复意见:经核查,被质疑人以 “控制系统可预设程序” 主张具备脉动干燥功能,混淆了软件设置能力与硬件工艺能力,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产品具备脉动干燥的硬件能力与实际功能。该项 “无偏离” 响应缺乏事实支撑。 认定结论:该项质疑成立。
(七)质疑事项 *:白象脉动真空灭菌器*******采用色带打印,非热敏打印机,不符合参数中的要求。
针对质疑事项*答复意见:经核查,医疗器械备案说明书为产品配置的法定公示文件,贵公司提交的官方备案说明书明确记载了 “更换打印色带” 的维护操作,可初步证明产品标准配置为针式色带打印机;被质疑人仅提供产品照片主张为热敏打印机,未提供医疗器械说明书变更备案凭证、生产厂家官方盖章的配置说明等有效法定文件,不足以推翻备案公示内容。该项 “无偏离” 响应缺乏有效证据支撑。 认定结论:该项质疑成立。
(八)质疑事项 *:白象脉动真空灭菌器*******没有****证书信息,此参数白象公司存在虚假响应。
针对质疑事项*答复意见:经核查投标文件,被质疑人已在技术偏离表中明确标注该项为负偏离,已如实披露无该认证。认定结论:该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九)质疑事项 *:白象脉动真空灭菌器******* ***°*灭菌时间大于*分钟,不满足参数要求,此参数白象公司存在虚假响应。
针对质疑事项*答复意见:经核查,被质疑人仅主张 “程序时间可自由设置”,但未提供官方检测报告、注册证技术参数等有效文件,证明产品在保障灭菌效果的前提下,***℃恒温灭菌时间可达到≤**** 的要求,其主张不构成满足招标参数的有效证明,该项 “无偏离” 响应缺乏事实支撑。 认定结论:该项质疑成立。
二、整体认定结论
综上,本项目标项六第 *、*、*、*、* 项质疑不成立,第 *、*、*、* 项质疑成立。原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多项技术参数的 “无偏离” 响应缺乏有效事实依据,被质疑人的投标文件及补充佐证材料不足以证明产品完全满足对应招标文件要求,部分参数响应与事实不符,影响了本次中标结果的公正性。
三、处理情况
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 号)第六十三条第(四)项、第六十八条第二款,《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 号)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结合复核意见,作出如下处理:
*.认定本标项原中标结果无效;
*.本项目合格中标候选人仍满足法定数量要求,采购人将按照中标候选名单排序,依法顺延确定下一合格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
*.我司将按照规定,将本次质疑答复及中标结果调整情况书面报告灌阳县政府采购管理中心备案。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七条规定,贵公司对本答复如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灌阳县政府采购管理中心提起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招标活动的支持和监督。
特此答复。

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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