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托克逊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6-08-06
新疆/吐鲁番 质疑投诉
吐鲁番市托克逊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新疆/吐鲁番-2026-08-06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托克逊县教育系统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设施设备采购项目*智慧书法教室(二次)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疆纵横启航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红山路**号时代广场小区*栋**层*座**********室

被投诉人:托克逊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托克逊县托克逊镇和谐北路***号

相关供应商:优士创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号***幢平房*****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于****年*月*日向我机关提出投诉,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核心投标设备(书法教学中控系统、数字临摹台)缺失强制节能认证证书,投标应判定无效;被投诉人双重标准评审,质疑答复违法维持中标结果。
查明的事实:经核查,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数字临摹台”具有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有效《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编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关于投诉人列举“*******、********即没有做为计算机设备的节能产品证书,也没有做为显示屏设备的节能产品证书”;经核查*******是教师中控案的规格型号,属于桌类(家具)对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办公家具不在清单范围内;单纯实木条案柜体本身,无强制节能认证要求。且设备内嵌触控显示屏有相关节能认证。********是书法教学展台的规格型号,书画展示台(摄像头)不在节能清单,无强制节能认证要求;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篡改制式投标文件、虚假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评标及答复单位履职审查缺位。
查明的事实:核查中标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关于“暖气罩”制造商,声明函中已如实填写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万元、资产总额***万元。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号),评审委员会可据此客观判定其企业规模,勾选栏未明确划型属于格式填写瑕疵,不构成提供虚假材料。
投诉事项*:案涉电气配套产品(电线、强电箱)缺失**强制认证,中标供应商无生产资质,投标无效。
查明的事实:经核查,电线、低压成套配电箱属于国家**强制认证目录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要求的义务主体为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进口商。中标供应商作为系统集成商和施工方,负责采购合格产品并安装,并不要求其自身具备**生产资质。中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已承诺所提供的产品符合强制性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并包含有效**认证,投诉人未提供证据证明中标供应商实际提供的产品无**认证。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托克逊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托克逊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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