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永固)
2026-08-04
广东/广州 质疑投诉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永固)
广东/广州-2026-08-04 00:00:00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永固)

发布机构:云财〔****〕**号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市永固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 址:广州市花都区东镜向北东街*号之三***房


二、基本情况

当事人在行政处罚调查期间向本机关提交书面材料,说明在人和镇噪音安置区压缩站配套压缩设备及配套采购项目投诉处理阶段,亚衡公司因业务信息差等原因导致前期回复相关主管部门内容与实际情况存在出入;涉案型号称重设备实际由亚衡公司委托飞亚衡器公司代工生产,并已交付使用。亚衡公司亦就上述情况向本机关出具了书面说明,对前期回复与后续说明不一致的原因作出解释。


三、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综合审查行政处罚调查阶段取得的相关材料,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不予行政处罚。

你单位如不服本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天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景云路**、**号,电话:************)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号,电话:*********)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白云区财政局

****年*月*日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