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5万吨金属制品异地整体搬迁项目扩建配套用厂房建设项目(EPC)总承包答疑澄清文件
2026-08-05
贵州/遵义 变更澄清
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5万吨金属制品异地整体搬迁项目扩建配套用厂房建设项目(EPC)总承包答疑澄清文件
贵州/遵义-2026-08-05 00:00:00
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年产**万吨金属制品异地整体搬迁项目扩建配套用厂房建设项目(***)总承包答疑澄清文件
发布时间:****年**月**日
来源:贵州省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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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年**月**日
各潜在投标人: 现针对潜在投标人所提出的问题,现作如下回复: 问题*:钢结构专业分包工程业绩是否算有效业绩。 回复:钢结构专业分包工程业绩算有效业绩。 问题*:****年开工的在建项目,是否算有效业绩。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完工时间在年份要求之内)。 问题*:请明确招标文件里要求提供的财务报告、相关承诺、企业业绩是否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 回复:本次投标过程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及相关承诺书,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明确要求联合体成员提供的除外。 问题*:该条款将“****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在全国范围内无因任何履约不良行为而被法院立案执行的记录”设为资格否决条件,我方认为明显不合理,理由如下:一、“被法院立案执行”不能等同于“履约不良”。 法院立案执行仅表明存在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但被执行人有权依法提出执行异议、申请再审或通过其他法定程序进行救济。在案件未最终审结或执行异议未处理完毕前,不能据此认定企业存在“履约不良行为”,更不能直接否定企业的履约能力和商业信誉。二、该条件与建筑行业实际情况严重不符。 当前建筑市场环境下,施工企业因工程款结算、合同争议等原因被诉至法院甚至进入执行程序的情况时有发生,许多正常经营、具备较强履约能力的企业也难以完全避免此类纠纷。若以五年内有无“被执行记录”作为投标资格门槛,势必排斥大量有实力、有信誉的优质企业,反而使新成立、无经营历史的企业获得不当优势,这明显违背了公平竞争原则。三、该条款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关于“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规定。*. 国家规定的联合惩戒对象仅为"失信被执行人"。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号)第二条明确:"联合惩戒对象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下列人员: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以及其他招标从业人员"。该通知要求招标人应当查询的是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 "被执行人"与"失信被执行人"有本质区别。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经法定程序认定(如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等情形)。而普通"被执行人"仅表明其处于执行程序之中,未经法定程序认定即不应承受任何信用惩戒后果。本招标文件条款将惩戒范围从"失信被执行人"扩大至所有"被执行人",明显超出法〔****〕***号文规定的边界,属于违法扩大惩戒范围。*. 新近立法亦印证上述边界。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年*月*日公布的《招标投标领域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年*月*日施行)第九条明确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法否决投标的情形之一是"依法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同样将投标限制的法定边界限定于"失信被执行人",并未及于所有被执行人。同时该办法第二十四条禁止招标人"违规应用信用评价结果,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行为"。综上,恳请贵方对该条款予以修改或删除,改为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作为评审依据(并可统一由招标人在评标时查询核实),以保障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性。 (修改)回复*: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中被执行人信息查询,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在全国范围内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已被移出的除外),提供查询“彩色截图”。 (不修改)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招标文件第*.*.*条“投标文件的组成”规定,投标文件应包括”(*)承包人建议书”"和”(*)承包人实施计划”。然而,电子投标软件中技术标部分系按评分办法第*.*.* (*)条“技术评分“”的评分因素(方案设计、人员配备与组织机构、施工方案、质量保证措施)分章节上传。鉴于上述情况,为保障各投标人公平参与竞争,确保投标文件编制的规范性和评标的公正性,恳请贵方明确:评分办法第*.*.*(*)条中“方案设计“人员配备与组织机构“施工方案”质量保证措施,“四项评分因素,分别应归入"承包人建议书”还是”"承包人实施计划"? 回复*:招标文件第*.*.*条载明的承包人建议书、承包人实施计划内容统一在电子系统暗标模块内编制,不要求投标人将四项评分因素拆分归入承包人建议书或承包人实施计划,所有暗标内容严格执行暗标编制规定,暗标相关内容不得重复出现在明标部分。评标委员按照评分办法*.*.* (*)所列评分因素进行评审,不因投标人电子文件内未区分承包人建议书、承包人实施计划而予以扣分或否决投标。 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至: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年* 月**日*时**分,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步顺延至****年*月**日*时**分。 特此回复。 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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