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项目(第三批)更正公告[更正事项]
2026-08-06
江苏/苏州 变更澄清
张家港市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项目(第三批)更正公告[更正事项]
江苏/苏州-2026-08-06 00:00:00

张家港市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项目(第三批)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 信息来源: 原文链接地址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张家港市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项目(第三批)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主合同)*.*.*中******;整体节能降碳目标为:节能率不低于*%(托管期间的年总节能量与中标后确定的总能源基准量之比),减碳率不低于*%(托管期间的年总减碳量与中标后确定的总碳量之比),该目标为核心履约目标。******;

现更正为:******;整体节能降碳目标为:节能率不低于*%(托管期间的年总节能量与中标后确定的总能源基准量之比),减碳率不低于*%(托管期间的年总减碳量与中标后确定的总碳量之比),该目标为核心履约目标。******;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主合同)*.*.*中 ******;本项目依据节能降碳效果或节省费用幅度实施整改,具体为:在托管期间内,乙方承诺年节能率不低于*%,减碳率不低于*%。******;

现更正为:******;本项目依据节能降碳效果或节省费用幅度实施整改,具体为:在托管期间内,乙方承诺年节能率不低于*%,减碳率不低于*%。******;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子合同)*.*.**中******;节能目标基准为节能率*%(托管期间的年节能量与中标后确定的能源基准量之比),减碳率不低于*%(托管期间的年总减碳量与中标后确定的总碳量之比)。******;

现更正为:******;节能目标基准为节能率*%(托管期间的年节能量与中标后确定的能源基准量之比),减碳率不低于*%(托管期间的年总减碳量与中标后确定的总碳量之比)。******;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服务要求*.*.*中******;在托管期间内,中标单位承诺年节能率不低于*%,减碳率不低于*%。******;

现更正为:******;在托管期间内,中标单位承诺年节能率不低于*%,减碳率不低于*%。******;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服务要求*.*.*中******;节能目标基准为节能率*%(托管期间的年节能量与中标后确定的能源基准量之比),减碳率不低于*%(托管期间的年总减碳量与中标后确定的总碳量之比)。******;

现更正为:******;节能目标基准为节能率*%(托管期间的年节能量与中标后确定的能源基准量之比),减碳率不低于*%(托管期间的年总减碳量与中标后确定的总碳量之比)。******;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商务条款 *.*服务地点中******;采购人指定地点。中标单位应确保经过节能改造后,在托管服务期限内,年节能率不低于*%,减碳率不低于*%。******;

现更正为:******;采购人指定地点。中标单位应确保经过节能改造后,在托管服务期限内,年节能率不低于*%,减碳率不低于*%。******;

更正日期:**********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张家港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机关)

单位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号

联系人:赵孝金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市沛泽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张家港市新农路*号暨阳国际商务中心*座十二楼

联系人:吴卫香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卫香

电话:*************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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