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增城市荔城粮食加工厂债权和抵债资产项目(交易公告)
2026-08-06
广东/广州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转让增城市荔城粮食加工厂债权和抵债资产项目(交易公告)
广东/广州-2026-08-06 00:00:00
  •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的标的资产,并通过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广东产权”)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保证和承诺披露内容和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的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等)均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已了解并认真考虑了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涉及标的优先购买权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约定的要求,履行通知及征询优先购买权人的义务,保障优先购买权人的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对于因我方要求优先购买权人只能以场内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所产生的风险及相应法律责任,由我方自行承担。
    *.如交易资金涉及跨境结算的,我方承诺按照外汇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结算手续,若由于交易双方或转让标的原因造成交易价款无法划转等情形的,相关风险与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
  •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转让增城市荔城粮食加工厂债权和抵债资产项目
    资产描述
    /
    标的所在地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
  • 标的详情
    债权
    标的状态 其他
  • 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广州南粤鼎泰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荔新十二路**号**幢***号
    法定代表人 周云政
    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经营规模 大型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大)会决议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区县)国资委监管
    批准单位名称 广州南粤基金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增城市荔城粮食加工厂债权和抵债资产的批复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广州南粤基金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价款支付要求 受让方应在《债权转让协议》签订且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日**:**前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流程),受让申请手续的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意向受让方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全部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及交易条件,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 *.本项目交易资金(保证金、诚意金或交易价款)的交纳仅接受银行转账的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资金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户名: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信息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转让底价与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债权转让协议》;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 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债权转让协议》。 *.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支付服务费。受让方须将服务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债权转让协议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债权转让协议》在内的文件。 *.*受让方须按照债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信息披露公告、受让申请文件、竞价文件、竞价结果通知文件、债权转让协议等材料均是交易成交文件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实质性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以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根据广州南粤鼎泰发展有限公司拟处置债权及抵债资产涉及增城市荔城粮食加工厂债权及位于增城市荔城镇湘江路**号首、二层房地产清算价值的咨询报告,截止基准日****年*月**日,债务人欠广州南粤鼎泰发展有限公司债权总额合计*******.**元,其中本金******元,利息*******.**元,由于债务人为吊销企业,经多渠道调查,除抵债资产未完成过户,债务人已无任何资产,综合分析确定一般债权受偿价值为*元。抵债资产增城市荔城镇湘江路**号首、二层房地产资产评估值为*******元,转让标的由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年*月**日转让给广州南粤鼎泰发展有限公司。
    *、本次债权和抵债资产按现状交易,意向受让方应当对债权和抵债资产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了解债权和抵债资产的具体现状、存有瑕疵和实际价值,并对标的资产的价值以及受让后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后方可参加受让。转让方及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不对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作任何担保。
    *、意向受让方的应价、报价以及成交即表明意向受让方认可并响应转让方设定的项目交易条件,已知晓交易标的历史情况,认同交易标的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能就交易标的现状和存在的瑕疵及已告知的事项向转让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主张任何抗辩,不能以此为由拒付成交价款、调整成交价格、退款和要求转让方补偿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
    *、受让方付清成交价款后,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存在转让方已披露或未披露的瑕疵为由拒绝接收转让标的。受让方因标的存在瑕疵问题与第三方产生争议的,由受让方自行处理。转让标的的风险自移交之日起转移给受让方。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债权转让协议》文本。
    *、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广州业勤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广州南粤鼎泰发展有限公司拟处置债权及抵债资产涉及增城市荔城粮食加工厂债权及位于增城市荔城镇湘江路**号首、二层房地产清算价值的咨询报告》(编号:业评分字[****]第*******号),请意向受让方清楚知悉。
    *、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看样可直接联系雷先生(电话号码:************)进行预约,也可到产权交易机构进行咨询。
    *、转让底价不含土地出让金,项目成交后由受让方补缴。
    (二)抵债资产相关说明
    一、抵债资产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本次转让交易标的涉及的有关税、费、金由受让方承担(产权交易服务费除外),受让方须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所有成本及费用。
    *.转让标的物所涉及及可能存在的水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等相关未了结的债务,均由受让方承担并自行与物业单位等相关单位确认及结算。因受让方不予向相关单位支付相关费用导致受让方无法对标的物顺利接管的,其相关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受让方逾期未接管而产生的后续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等)及相关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毁损、灭失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二、抵债资产交接与过户
    *.自受让方付清全部成交价款之日起,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包括自然风险和法律风险)转移至受让方,受让方应及时前往现场接收。
    *.转让方并无标的房产钥匙,不清楚目前标的房产的现状及使用情况,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债权及标的物现状,转让标的物无法进行移交。转让方通过受让他人债权的方式获得标的债权,而标的房产为前手债权人通过法院裁定书方式以物抵债获得,并未进行过过户登记手续。目前房产仍登记在增城市荔城镇粮食加工厂(后更名为增城市科基翠土壤改良配剂厂,已吊销)名下。意向受让方参拍视为已知悉上述详细情况,转让成交后标的物的过户登记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咨询相关主管单位办理;若标的物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受让方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对交易标的房产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事宜,受让方应在受让前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出让方无法保证标的物是否能顺利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户籍迁出迁入等问题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不做任何保证及承诺。
    三、特别提醒
    *.本次转让标的为债权及其抵债房产构筑物,不包括附着土地,根据相关资料显示,转让标的物为集资楼,转让成交后能否办理权属转移登记、如何办理权属转移登记等由受让方自行相关主管部门咨询了解,相关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做任何保证。
    *.转让标的物现为空置状态,本次交易按现状转让,不负责交吉及清场,转让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处理。
    *.转让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标的物的外观、结构、固定装修装饰及内在质量以现状为准;实际面积请自行核实。若转让标的物涉及违法、违章的,由受让方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除转让公告、转让须知及相关文件披露外,受让方应对标的物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受让风险,务必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受让方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受让方一旦作出受让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保证金交纳及处置方法
    保证金金额(万元) **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和《资产受让须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在未违反相关规定及约定前提下,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将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保证金;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其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扣除相关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在网络竞价环节中(动态报价除外)各意向受让方均不进行有效报价的;
    (*)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不按照事先确定条件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拒绝或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的;
    (*)法律法规、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公告和交易各方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收款账号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
  • 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信息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信息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公示附件 债权转让协议.***
    交易机构联系人 曾小姐、吴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转***、***(************、********)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楼
    交易机构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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