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洪财购〔2026〕40号
2026-08-06
江苏/宿迁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洪财购〔2026〕40号
江苏/宿迁-2026-08-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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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洪财购〔****〕**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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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安徽博广档案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印象西湖花园*幢****室

法定代表人:黄晴

被投诉人*:泗洪县档案馆

地址:泗洪县大楼街道仁和路*号

授权代表:胡秀灵

被投诉人*:江苏襄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泗洪县洪泽湖大街中央公馆******室

授权代表:张美英

相关供应商:江苏移动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虎踞路**号

法定代表人:张海忠

安徽博广档案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对泗洪县档案馆(以下简称“采购人”)、江苏襄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组织的泗洪县档案馆库房档案装具及文化建设项目(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投诉,本局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

一、投诉事项及投诉请求

(一)投诉事项

*.中标人伪造交换机型号,以不存在产品虚假响应,答疑方刻意美化造假行为,掩盖虚假投标事实。

*.中标人申报 **管理器********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硬性指标,属于虚假参数响应,答疑完全回避该重大违约事实。

*.***雷达设备无工信部 ****核准、厂家无对应型号射频资质,疑似境外贴牌进口产品,中标人虚构国产资质,答疑混淆资质类型、歪曲设备属性,规避监管要求。

*.采购人答疑函适用法律错误,片面解读政府采购法规,包庇违法中标方,未依法认定投标无效。

(二)投诉请求

*.依法认定江苏移动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移动”)存在严重虚假材料骗取中标违法行为。

*.依法撤销江苏移动中标资格,宣告其中标结果无效。

*.责令本项目作废标处理,重新组织招标采购。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对中标供应商处罚。

*.依法核查采购人出具答疑函履职失职问题,纠正违法答复,书面告知投诉人完整核查处理结果。

*.本次投诉产生的取证、交通、文书等全部合理维权费用,由违法中标单位承担。

二、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日内依法向泗洪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个月内向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泗洪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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