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2026-08-06 00:00:00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洪财购〔****〕**号
投诉人:安徽博广档案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印象西湖花园*幢****室
法定代表人:黄晴
被投诉人*:泗洪县档案馆
地址:泗洪县大楼街道仁和路*号
授权代表:胡秀灵
被投诉人*:江苏襄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泗洪县洪泽湖大街中央公馆******室
授权代表:张美英
相关供应商:江苏移动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虎踞路**号
法定代表人:张海忠
安徽博广档案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对泗洪县档案馆(以下简称“采购人”)、江苏襄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组织的泗洪县档案馆库房档案装具及文化建设项目(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投诉,本局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
一、投诉事项及投诉请求
(一)投诉事项
*.中标人伪造交换机型号,以不存在产品虚假响应,答疑方刻意美化造假行为,掩盖虚假投标事实。
*.中标人申报 **管理器********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硬性指标,属于虚假参数响应,答疑完全回避该重大违约事实。
*.***雷达设备无工信部 ****核准、厂家无对应型号射频资质,疑似境外贴牌进口产品,中标人虚构国产资质,答疑混淆资质类型、歪曲设备属性,规避监管要求。
*.采购人答疑函适用法律错误,片面解读政府采购法规,包庇违法中标方,未依法认定投标无效。
(二)投诉请求
*.依法认定江苏移动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移动”)存在严重虚假材料骗取中标违法行为。
*.依法撤销江苏移动中标资格,宣告其中标结果无效。
*.责令本项目作废标处理,重新组织招标采购。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对中标供应商处罚。
*.依法核查采购人出具答疑函履职失职问题,纠正违法答复,书面告知投诉人完整核查处理结果。
*.本次投诉产生的取证、交通、文书等全部合理维权费用,由违法中标单位承担。
二、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日内依法向泗洪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个月内向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泗洪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