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区农村综合环境提升工程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8-06
江苏/淮安 质疑投诉
淮安区农村综合环境提升工程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江苏/淮安-2026-08-06 00:00:00

淮安区农村综合环境提升工程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时间:**********

淮安区农村综合环境提升工程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淮安区农村综合环境提升工程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状元城*号楼

被投诉人:淮安市淮安区城市管理局

被投诉人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城西北路**号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淮安市淮安区城市管理局

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城西北路**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一是本项目部分技术参数设置存在不合理之处,致使市场上没有车型能够完全满足采购需求,难以形成有效的竞争局面,需重新审视并调整参数设定;二是当前评分标准未依法量化和细化,缺乏明确判断标准,扩大了评标委员会自由裁量空间,易引发主观比较,难以确保评标公正统一;三是将所有技术参数设为实质性条款不合理,限制供应商竞争范围,不利激发市场活力、实现采购最优目标。将技术参数同时设为评审因素和判定无效的依据不合理,自相矛盾,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规;四是将中标通知书作为业绩证明材料不合理,只有经招投标流程的业绩才有效,限制了对非招标项目的业绩认可,变相圈定了业绩类型;以验收报告作为业绩证明材料不合理,其仅能证明项目验收合格,无法直接体现货物质量优劣、服务水平高低;五是将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标识的检测报告作为采购需求不合理,变相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检测,无形中加重了投标人的义务和经济成本,是以不合理条件对潜在供应商实施差别或歧视性待遇;六是将“相关的技术专利证书”“省级(含)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证书”“省级(含)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作为评分标准不合理,与货物本身性能、质量等关键要素无直接关联,违反相关法规中评审因素应与货物质量相关的规定,以不合理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的供应商;七是要求提供“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不合理,违背市场主体平等原则,与实际履约情况不符;八是要求供应商在中标前具备“控制系统软件、售后运维平台软件”并设为评审标准不合理,属于设定的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与货物质量无关,功能定制化程度过高,形成隐性市场壁垒,是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九是招标文件设置“供应商在投标时需提供设备安装图、基建的简易图”不合理,设定与采购需求无关,与法律法规相悖。

投诉请求:暂停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直至投诉事项妥善处理完毕;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对采购人、代理机构的违规行为展开严格审查;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不合理内容逐项修改。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一)项

处理结果: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淮安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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