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怀财采监﹝2026﹞ 8号)
2026-08-06
广东/肇庆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怀财采监﹝2026﹞ 8号)
广东/肇庆-2026-08-06 00:00:00
广东/肇庆-2026-08-06 00:00:00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怀财采监﹝****﹞ *号)
发布机构:怀集县财政局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一、项目名称:怀集县人民医院新院工程二期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批)(一)(采购包*)
二、相关当事人
采购人:怀集县人民医院
地址:广东省肇庆市怀集县幸福街道迎宾大道**号
采购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号*****楼
相关供应商:华润(广东)医学检验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神州路**号润慧科技园*栋(自编号***)***房
三、基本情况
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投诉人提交的关于“怀集县人民医院新院工程二期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批)(一)”(项目编号:*****************)采购包*的投诉书。投诉人主张中标供应商华润(广东)医学检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公司)所投产品(*****及配套设备设施)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等情形。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经审查作出《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驳回了关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投诉,并对华润(广东)医学检验有限公司所投产品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相关情形启动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程序。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之规定,本机关作如下处理决定:
责令采购人对怀集县人民医院新院工程二期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批)(一)(项目编号:*****************)采购包*予以废标。
五、其他事项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怀集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怀集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