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青白江区砂石转让-青白江区新能源汽车综合补能设施及配套(一期)项目(第二批次)[挂牌披露]
2026-08-06
四川/成都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成都市青白江区砂石转让-青白江区新能源汽车综合补能设施及配套(一期)项目(第二批次)[挂牌披露]
四川/成都-2026-08-06 00:00:00

成都市青白江区砂石转让*青白江区新能源汽车综合补能设施及配套(一期)项目(第二批次)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成都市青白江区砂石转让*青白江区新能源汽车综合补能设施及配套(一期)项目(第二批次)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四川蓉欧瑞驰实业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青白江区
挂牌价格 **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事项说明 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资产转让的提示提醒内容: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其他事项: (一)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地下砂石资源属于矿产资源,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根据《成都市青白江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将砂石资源管理运营主体调整为成都市瀚宇旅游投资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成都新开元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将砂石资源管理方调整为成都市瀚宇旅游投资有限公司,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成都市瀚宇投资有限公司与四川蓉欧瑞驰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砂石处置协议》,成都市瀚宇投资有限公司应向四川蓉欧瑞驰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砂石,提供砂石后四川蓉欧瑞驰实业有限公司可向第三方销售砂石。 (二)委托人未提供的其他关键资料情况 本次评估不存在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未提供其他关键资料的情况。 (三)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经委托人承诺,评估专业人员现场访谈、勘查核实和对产权持有人已提供相关评估资料的查验,未发现委估资产存在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四)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对于委估砂石的组成成分及含量,本次采用四川省中浩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年*月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检测报告显示砂石含泥量为**.**%。 *.本次位于成都市青白江区城厢镇香岛大道集装箱物流园区青白江区新能源汽车综合补能设施及配套(一期)项目(第二批次)的砂石,本次采用四川鸿图伟创地理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年*月出具的《测绘成果估算书》(鸿图测*******号),被评估单位接管的砂石体积为*,***.***³。 (五)重大期后事项 本报告无重大期后事项。 (六)评估程序受限的有关情况、评估机构采取的弥补措施及对评估结论影响的情况 在本次评估工作中,不存在因法律法规规定、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或者不能完全履行资产评估基本程序受限无法开展评估工作的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评估报告是在委托人及相关当事方提供基础文件数据资料的基础上做出的。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委托人及相关当事方的责任: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是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 *.本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是反映委托评估对象在持续使用、外部宏观经济环境不发生变化等假设前提下,于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下的特定价值; *.委托人及相关当事方对所提供的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等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是对该资料及其来源进行必要的查验和披露,不代表对本次委估资产的权属提供任何保证,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进行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评估专业人员执业范围; *.本次评估的砂石每立方米的市场单价,未考虑砂石的质量(硬度、粒度)、自然损耗率、捡底损耗率、市场供需关系以及不同的出售方式等可能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建议委托人采用国家规定的方式进行公开出售;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关于砂石的情况说明》,纳入评估范围的砂石为纯砂,质量较差,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其它披露事项: *.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抵押、担保、诉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人使处置权受到限制的情况;未涉及债权债务纠纷使标的处分存在移交风险;不存在针对转让标的的诉讼、未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不存在借用、他人实际占有、留置、在途等情况及有关通知等义务没有履行的情况。 *.本次转让按标的现状转让,具体以标的移交时的状况为准。转让方对标的情况及交易注意事项已作充分披露和风险提示,交易文件及其附件等所描述的标的品质、数量等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转让方对标的品质、方量及其他状况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如与实际有出入,不改变交易结果和成交价格,不影响标的成交价款的支付。在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品质或数量等存在的差异或其他瑕疵提出任何异议,否则将视作受让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标的现场查看联系人:周老师 ***********) *.砂石挂牌价及成交价均为含**%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价格,不包含砂石装车、挖运、加工等费用,成交价格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做调整。 *. 受让方应在付清交易价款后*日(自然日)内与转让方、业主方(若有)签订《砂石处置入场确认书》,《砂石处置入场确认书》签订后,受让方方可进场。若受让方未按时与转让方签订《砂石处置入场确认书》,转让方有权解除《砂石处置协议》,且转让方有权不退还交易价款。 *.受让方进场后,须根据《资产明细表》中要求的时限完成砂石转运。 *.受让方需在进场前自行办理相关手续,满足环保、安全等的前提下,组织砂石开挖、装车、运输及卸载等(运输车辆须为《成都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内备案车辆),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转、受双方根据砂石装运的实际方量进行结算,现场挖运位置和范围应严格按照《测绘成果报告》(如有)、转让方的指定和建设单位的施工进度进行进行,不得超挖和漏挖。在转让方指定的范围内,当受让方已完成砂石挂牌方量的装运,若现场仍有剩余砂石,受让方须付清剩余砂石的价款后一并装运(剩余砂石价款=成交单价*剩余方量)。若受让方完成砂石装运后,项目实际方量不足挂牌方量,则由转让方退还不足部分的砂石价款(退还砂石价款=成交单价*不足部分的方量)。项目转运完成后,受让方须完成现场清理后方可退场。 *.受让方自行负责运输拉运,受让方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严禁车辆超限、超载、超高、超宽运输;运输过程中防止砂石遗撒、扬尘污染,承担全部运输安全、违法处罚及民事赔偿责任,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运输及安全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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