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6-08-06
吉林/白山 质疑投诉
行政处罚决定书
吉林/白山-2026-08-06 00:00:00

靖财采罚〔****〕***号


吉林省恒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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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号**号楼***号房

根据市委巡察组移交问题线索,本局依法对靖宇县小学史学阅读图书政府采购项目开展政府采购监督核查。现已调查终结。

一、违法事实查明

本项目采购标的为图书货物类采购项目。靖宇县新华书店邀约白山市新华书店、抚松县新华书店相互串通投标、组织陪标。你单位工作人员事先知悉上述供应商串通投标事宜,为促成串通投标顺利实施,刻意选取不熟悉图书采购业务的建筑工程专业评审专家参与评标,弱化专业评审力度,协助供应商操纵评审结果,属于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恶意串通。

上述事实有巡察组移交线索、项目招标档案评审专家抽取记录、调查询问笔录、投标文件等证据予以佐证。你单位开展本次代理业务收取代理服务费人民币****元,属于本次违法行为产生的违法所得。

二、法律依据

当事人上述行为属于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恶意串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第七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之规定。

本局已于****年*月**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靖财采字[****]***号),依法告知违法事实、处罚依据、拟作出处罚以及陈述申辩、听证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申请。

你单位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本局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

*.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一年内禁止参加靖宇县行政区域内政府采购活动;

请当事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将罚款足额缴至指定财政账户。逾期不缴纳罚款,本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靖宇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个月内向靖宇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张莹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靖宇县财政局



靖宇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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