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6-08-06 00:00:00
****年教室一体机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梁平财处理〔****〕*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年教室一体机采购”(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年教室一体机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识效康标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华润路**号
被投诉人*:重庆市梁平红旗中学校
通讯地址:重庆市梁平区人民南路***号
被投诉人*:重庆市嘉乐加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东湖南路**号(力帆时代*栋****)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回复不满,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投诉事项为:*.更正报告要求“提交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发放成交通知书前提供原件备查)”仍不满足市场监管总局以及财政部相关要求,根据更正后的公告内容疑似偷梁换柱,存在被投诉人指定品牌的嫌疑。*.询价文件规定“签订合同后样品演示,不满足则取消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违反政府采购法定程序。*.付款方式未注明具体付款时间,违反《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采购文件要求的非国家强制检测内容数量较多,且未给予供应商检测报告准备的必要时间。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
****年*月*日
****年教室一体机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梁平财处理〔****〕*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年教室一体机采购”(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年教室一体机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识效康标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华润路**号
被投诉人*:重庆市梁平红旗中学校
通讯地址:重庆市梁平区人民南路***号
被投诉人*:重庆市嘉乐加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东湖南路**号(力帆时代*栋****)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回复不满,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投诉事项为:*.更正报告要求“提交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发放成交通知书前提供原件备查)”仍不满足市场监管总局以及财政部相关要求,根据更正后的公告内容疑似偷梁换柱,存在被投诉人指定品牌的嫌疑。*.询价文件规定“签订合同后样品演示,不满足则取消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违反政府采购法定程序。*.付款方式未注明具体付款时间,违反《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采购文件要求的非国家强制检测内容数量较多,且未给予供应商检测报告准备的必要时间。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