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原绸厂地块(约1630平方米)招租
2026-08-06
重庆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原绸厂地块(约1630平方米)招租
重庆-2026-08-06 00:00:00

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原绸厂地块(约****平方米)招租

项目编号:************

信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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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告

项目公告

标的名称 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原绸厂地块(约****平方米)招租
项目编号 ************ 转让底价 *.***万元/平方米·月
信息披露开始日期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标的所在地区 重庆市/渝北区 资产类型 房地产租赁

招租方承诺

本招租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租赁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租赁,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 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原绸厂地块(约****平方米)招租
坐落 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原绸厂地块 楼盘名称
租赁底价 *.***万元/平方米·月 租赁期限(年) *
租金支付方式 年度支付 免租期
租金递增方式 招租用途 停车场(不得作为汽车修理、堆放对土壤造成污染的材料等场地;不得堆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以及违禁品。)
产权证号
楼层 结构
房屋证载用途 招租面积(㎡)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移交时限 招租方负责在合同签订且承租方按合同约定已全额支付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起**个工作日内完成场地清退并以届时现状移交租赁标的。
交易保证金设定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重庆华联(****)咨字第****号
标的踏勘联系人 李老师 联系电话 ***********

招租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重庆渝北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
行为批准机构 重庆渝北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
评估备案机构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若信息披露公告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双方按照招租底价与合格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承租方。

*、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及公告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重庆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本次租赁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装修及管道建设情况;(*)标的是否通水、电、气、网络等;(*)能否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许可等;*)标的及周边楼盘现状、商业配套现状;(*)标的周边道路、配套设施、环境、工程配置条件等;*)标的位置、面积、范围、现状范围等,(*本次招租面积系根据第三方测绘报告取得,可能与实际面积可能存在误差等)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承租,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经营风险:(*)标的及周边楼盘未来入住情况预估;(*)其它业态布局和可能产生的市场风险等)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相关款项、放弃承租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在租赁期限内未经法定程序、未获得有权单位批准和招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承租土地用途、不得在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若需搭建临时建筑,承租方须提前报招租方及相关部门取得同意后方可实施,并自行承担搭建、修建及办理相关使用手续的费用。、不得开采或使用土地下的矿产资源(如石料等)及地下埋藏物、不得作为弃土场。

*在租赁期限内,如遇政策原因涉租土地规划或调整,自相关公告之日起(或招租方通知之日起,以先到者为准)租赁合同即时终止,承租方须在*个月内无条件搬出,招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不得向招租方要求任何赔偿;承租方逾期不搬视为承租方放弃场地内剩余物品的所有权,招租方可以进行处置,同时由承租方承担因逾期搬迁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及法律后果。

*、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须高度重视招租标的安全管理,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在该招租标的范围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由承租方承担所有的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招租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在租赁期限内,招租方对招租标的使用情况享有监督权,包括但不限于对装修情况、使用情况、是否存在存放危险物品等问题的定期巡查询问。

**、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招租方的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场地结构或损坏场地设施;(*)擅自搭建、改建水电气管道;(*)未按约定用途使用租赁场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租赁场地内进行违法活动;(*)擅自将租赁场地调换、注册、转让、转租、转包或分租使用,占用超出租赁场地以外的空间,或将承租场地及其各项附属权益作为抵押或担保。如遇临时性特殊情况需改变的,须提前向招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招租方审批同意后方能实施。

**、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公示的租赁合同版本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生效当日内将首期租金(**个月租金)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承租方须同意重庆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划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相关款项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

**、意向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生效当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个月租金)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租赁期满如承租方无违约情形的,招租方将在标的清退手续完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搭建、修建、水、电、气、电话、宽带、闭路电视、物管、场地维护、设备维护、社会综合治理、环境卫生、公用设施费、防火安全、门前三包、保卫、卫生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

**本次招租面积系根据第三方测绘报告取得与实际面积可能存在误差,最终标的面积以现状交付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

**备查资料:咨询报告。

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终止挂牌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挂牌协议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重庆联交所集团渝北分中心
交易机构联系人 吴若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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