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岸区南坪街道金紫街185号部分房产招租(租赁面积约2500㎡)
2026-08-06
重庆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重庆市南岸区南坪街道金紫街185号部分房产招租(租赁面积约2500㎡)
重庆-2026-08-06 00:00:00
项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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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2026-08-06 00:00:00
重庆市南岸区南坪街道金紫街***号部分房产招租(租赁面积约****㎡)
项目编号:************
信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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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告
| 标的名称 | 重庆市南岸区南坪街道金紫街***号部分房产招租(租赁面积约****㎡) | ||
|---|---|---|---|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万元/平方米·月 |
| 信息披露开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 |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南岸区 | 资产类型 | 房地产租赁 |
招租方承诺
本招租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租赁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租赁,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标的简况
| 标的名称 | 重庆市南岸区南坪街道金紫街***号部分房产招租(租赁面积约****㎡) | ||
|---|---|---|---|
| 坐落 | 重庆市南岸区南坪街道金紫街***号 | 楼盘名称 | — |
| 租赁底价 | *.*****万元/平方米·月 | 租赁期限(年) | **(不含免租期) |
| 租金支付方式 | 季付 | 免租期 | *个月 |
| 租金递增方式 | 从第[*]年起每二年递增计算租金,租金递增率为*.*% | 招租用途 | 旅馆、公寓、养老机构 |
| 产权证号 | 渝(****)南岸区不动产权第*********号 | ||
| 楼层 | 第***层 | 结构 | * |
| 房屋证载用途 | 成套住宅 | 招租面积(㎡) | ****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移交时限 | 招租方自合同签订并全额收取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后**个工作日内以届时现状移交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 |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何老师 | 联系电话 | *********** |
招租方简况
| 转让方名称 | 重庆涪陵能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涪陵能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租赁标的系重庆涪陵能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重庆市南岸区南坪街道金紫街***号部分房产,本次招租范围为第*层部分(***、***、***)及第*至*层全部房产,招租面积合计约****㎡(招租面积系招租方自行测量所得,无论是否存在误差,租金均按照****㎡收取)。 *、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双方按照招租底价与合格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承租方。 *、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及公告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重庆联交所收齐首期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房产为现状交付,意向承租方需自行踏勘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装修现状及管道建设情况;(*)标的产权证载情况;(*)标的及周边楼盘入住现状;(*)标的周边道路、配套设施、环境、工程配置条件等)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包括但不限于能否办理经营相关证照手续等)规定后决定是否承租,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公告期间意向承租方若需实地踏勘,可联系招租方衔接相关事宜。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风险:(*)未来客流量情况预估;(*)其它业态布局和可能产生的市场风险(含其他商家经营、相关部门临时施工、维修整改等带来的经营风险等;(*)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办理可能存在的二次消防验收相关手续等),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或拒付履约保证金和租金。 *、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个月租金)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将履约保证金(*万元整)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承租方须同意重庆联交所在收齐首期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划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租金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并经招租方验收标的无损坏、完结清退手续的,招租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气、电话、宽带、闭路电视、物管、场地维护、设备维护、社会综合治理、环境卫生、公用设施费、防火安全、门前三包、保卫、卫生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除第*条所述费用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含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等)按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由招租方、承租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 *、招租方自合同签订并全额收取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后**个工作日内以届时现状移交 **、备查资料:房产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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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设定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集团西南交易分中心中央单位西南交易分中心交易二部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金秋 | 联系电话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