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南-2026-08-05 00:00:00
长顺县水面漂浮物清理整治服务项目采购公告(二次)
为做好长顺县水面漂浮物清理整治,现面向社会公开选择符合条件的清理整治服务单位,具体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长顺县水务局。
二、项目资金:资金来源为黔南州****年度水面漂浮物清理整治项目分配经费。
三、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项目名称:长顺县水面漂浮物清理整治服务项目;
*.实施地点:贵州省长顺县境内河道;
*.服务内容:对长顺县摆所河摆所镇至鼓扬镇段水面漂浮物清理打捞。具体包括对主河道(含河道上水库)及重点支流支沟的水面、水下浅层区域;沿岸堤防、滩地等岸线区域漂浮物、水生植物(浮萍、⽔葫芦等)、沿岸居民生活垃圾(塑料袋、瓶罐等)、农业生产废弃物(秸秆、地膜等)、自然飘落的枯枝败叶及汛期冲刷带来的其他陆域垃圾等进行清理打捞;
*.服务要求:接到清漂通知后**小时内响应,垃圾必须统一清运至合规垃圾处理点,严禁就地掩埋、随意丢弃、焚烧造成二次污染;服务单位需服从长顺县水务局及属地政府统一调度,及时完成突击清理任务。开展频次为每月不少于*次对辖区内相关河流(水库)水面漂浮物进行清理整治,确保无水面漂浮物,并做好清理明细及清理前(后)图片等影像资料收集;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项目预算:本项目采用市场价据实累计结算方式,项目累计预算总费用*万元整。
*.采购方式:公开询价。
四、投标要求、时间及地点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或其他经营主体,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加盖单位公章);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履约保障能力,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失信不良记录;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具备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作业人员、打捞设备、作业设备、清运车辆等相关施工条件,能够独立完成本项目全部整治工作;参选单位须为本项目现场作业人员统一购买雇主责任险及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作业期间保险持续有效;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还在执行期的比选申请机构,拒绝参与本次比选活动(提供信用查询记录截图并加盖公章);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项目中选后严禁分包、转包、挂靠施工,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同并取消履约资格。
(二)报价及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人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及自身成本,自主合理报价;
*.投标文件须装订成册,一式*份(其中正本*份,副本*份),须严格密封包装,密封处须加盖单位骑缝章;
*.投标文件包含:报价函(附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无不良记录承诺书、信用记录查询截图、委托代理人在职及社保证明材料及承诺函等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不接受邮寄、线上递交等其他方式,逾期送达、未按要求密封或未递交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一律不予受理;
*.递交时间:****年*月**日**:**截止(北京时间);
*.评审时间:****年*月**日**:**(投标方选派代表出席评审会议);
*.递交地点:贵州省长顺县长寨街道城南社区顺悦小区*栋*楼河湖长制工作科。
五、评审办法
在投标文件满足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的,采取合理低价法,以最低报价单位作为第一中标候选单位,并从低向高顺序排列中标候选单位,所有参选单位报价一次性锁定,以现场递交的书面报价为准,本次比选无二次报价、不议价、不谈判、无补充报价环节,任何单位不得事后更改报价,一次报价即为最终有效报价。若出现最低报价相同的情形,以抽签方式确定最终中标的实施单位。
六、其他事项
*.各参选单位自行承担本次投标产生的所有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不承担任何投标成本及相关费用。
*.中标单位须严格按照本采购文件要求及合同要求开展工作,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全部河道保洁清漂整治任务,确保作业质量达标、现场整洁有序。
*.本项目按市场综合单价据实结算,所有作业费用按实际发生工作量逐笔累计核算,项目最终累计结算金额不得超过*****元(玖万元整),超出部分不予结算。
*.中标单位为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主体,作业期间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防护、现场管控,所有作业安全事故、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第三方赔付责任均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安全及经济责任。
*.中标单位必须文明施工、合规作业,严禁违规作业造成环境污染、设施损坏及群众纠纷,若发生违规行为,业主单位有权责令整改、扣除相应服务费直至终止合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自然日。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顺县水务局
地址:贵州省长顺县长寨街道城南新区顺悦小区*栋*楼长顺县水务局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说明: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处理,无效不予参加评选:
(*)未按投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密封的;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签字盖章的;
(*)报价书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不符合投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长顺县水务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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