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克州-2026-08-05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乌恰县紧密型医共体建设能力提升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疆星璇智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城北加工转化区巴楚产业园总部经济中心**区三楼****室
被投诉人:中科高盛咨询有限集团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绿地中心智海****室
五、基本情况
新疆星璇智算科技有限公司就(乌恰县紧密型医共体建设能力提升项目)(采购项目编号:******(**)*********)于****年*月**日提出质疑,因不服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于 ****年*月*日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邮寄),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一、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前后不一致、关键参数缺失、系统漏项,采购文件存在重大缺陷,侵供应商公平竞争权利;
投诉事项二、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主观分项未梯度量化,仅标注“未提供不得分”,评审标准逻辑隔离、设置违法,存在评审不公;
投诉事项三、中标人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虚构产品型号及厂商匹配关系,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属于虚假应标;
投诉事项四、中标人数字证书类产品仅标注“定制授权服务”无明确产品型号,存在重大履约交付风险,未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
投诉事项五、经我方认真核查中标人提交的报价表及项目采购文件,发现中标人报价表存在重大遗漏,未包含采购文件明确要求的四项核心服务及货物内容,具体为***空调安装调试搬运、光模块、签名服务器授权*年,超融合*节点维保*年四项,未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
投诉请求一、针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前后矛盾,参数缺失,评分细则未量化等问题予以整改,统一采购需求,完善梯度量化评审标准;
投诉请求二、中标人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应标,应取消其中标资格;
投诉请求三、中标人数字证书类产品无明确型号、具有履约风险问题,且遗漏核心报价。其投标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应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经核查,新疆星璇智算科技有限公司于****年*月*日领取招标文件,未在*个工作日内提交对招标文件质疑且于****年*月**日参加该项目投标,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之规定,投诉事项一不成立。
(二)经核查,新疆星璇智算科技有限公司于****年*月*日领取招标文件,未在*个工作日内提交对招标文件质疑且于****年*月**日参加该项目投标;该项评分项总分为*分,分为独立*个小项,每小项最高分值为*.*分,明确最高分值与不提供分值为*与*.*,评分均在每一小项评分值内。经复核,专家评审时对所有供应商无任何不公平公正情况,投诉事项二不成立。
(三)经核查,代理机构在质疑处理阶段依法调取了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认证证书、检测报告及制造商说明等书面材料,并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进行了答复。中标单位中电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所提供移动数字签名系统***********为软硬一体机硬件服务器,生产厂家为广州广电五舟科技有限公司,********是与***********配套的软件程序包,是用于实现移动端电子签名的移动端密码软件程序模块,可提供***、小程序、开发包等多种形式。***********需要与********进行集成对接,以实现移动端证书管理、电子签名/签章、扫码签名/签章等功能,********是中标后根据采购人需求提供的定制服务,不存在虚构产品型号及厂商匹配关系,与设备证书、单位证书、个人数字证书等三项服务系统均由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情况提供的定制授权服务,且投标文件中已明确满足采购文件需求;
经核实,确信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已在****年*月**日授权中标单位中电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使用确信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产品投标,投标文件中该产品参数符合采购需求参数要求,投诉事项三、四不成立。
(四)经核查,招标文件中“分项报价表”备注:“投标人应根据货物清单分项进行填报,表中表格行数可自行添加。招标文件中未列出的相关辅助材料和在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其它一切费用应在报价时一并考虑,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再单独结算。”中标单位在分项报价表中对“硬件升级及 ****改造”报价中备注“包含第四章采购需求中的硬件及服务参数部分,且所有产品均为本国产品,无进口产品”,中标单位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文件部分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对“***空调安装调试搬运、光模块、签名服务器授权*年、超融合*节点维保*年”的采购需求,无任何负偏离,不存在投标文件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情况。投诉事项五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
综上所述,投诉事项一、二、三、四、五不予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予以驳回新疆星璇智算科技有限公司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乌恰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