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吉林-2026-08-05 00:00:00
一、项目名称
吉林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更新(*包*医用*线诊断设备)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号**************)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杭州华东建设机械市场配件区*****室
被投诉人*:吉林市人民医院
地址:吉林市昌邑区中兴街**号
被投诉人*:吉林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室(解放西路**号)
三、基本情况
采购文件公告日期:****年*月**日
质疑受理时间:****年*月*日
质疑答复时间:****年*月**日
投诉受理时间:****年*月**日
投诉事项*:本次中标结果为中标品牌西门子量身定制,影响公平竞争,疑似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投诉事项*:本项目中标供应商不具备本项目投标资格,评审专家或疑似存在审查失职问题。
投诉事项*:中标结果公示信息严重不全,违反法定公开要求,剥夺投标人知情权与监督权。
投诉请求:
*.重新编制招标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有违法经营问题,依法向有关单位反应。
*.请求贵机关依法认定被投诉人(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未依法、完整公示中标结果详细信息(特别是各投标人详细评分明细)的行为违法。
*.请求贵机关责令被投诉人立即补充公告本次招标项目的完整评标结果,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技术、商务、价格等各项评审因素的具体得分、分项得分汇总表等。在完整信息公示前,请求贵机关责令暂停本项目的合同签订及履行。
*.待详细信息公示后,请求允许投诉人及所有投标人基于充分的评审信息,在法定期限内重新提出质疑或投诉。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局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查阅了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函及质疑回复函、被投诉人回复函,并结合法律意见,认定事实如下:
针对投诉事项*:我局已于****年*月**日,对投诉人就招标文件参数倾向性的投诉作出驳回决定,现投诉人仍就招标文件参数问题进行投诉,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针对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已提交《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经扫码查验,该许可证真实有效,匹配采购标的资质要求,投诉事项不成立。
针对投诉事项*:政府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公告仅需公示中标供应商评审总得分,分项得分不属于强制公告范围,且此投诉事项未经过质疑,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九条第(四)项、第二十九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投诉事项*不成立,均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吉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吉林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吉林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