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普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资源共享中心、中心药房及次中心建设项目三标段(1包)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6-08-05
新疆/喀什 质疑投诉
泽普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资源共享中心、中心药房及次中心建设项目三标段(1包)投诉处理决定书
新疆/喀什-2026-08-05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泽普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资源共享中心、中心药房及次中心建设项目三标段(*包)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上海不离开你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办事处)喀什地区疏勒县红旗路*区****号

被投诉人:新疆昊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喀什地区泽普县塞尚江南小区**幢**号门面房

相关供应商:国药控股新疆新特喀什药业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喀什地区疏勒县南疆齐鲁工业园泰山路***号

当事人:泽普县人民医院

地址:泽普县团结西路**号

五、基本情况

****年*月**日,上海不离开你商贸有限公司对泽普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资源共享中心、中心药房及次中心建设项目三标段(*包)提出质疑。****年*月*日,新疆昊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答复。****年*月**日,上海不离开你商贸有限公司对答复不满并对该项目发起投诉。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法驳回。

七、其他补充事宜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泽普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泽普县财政局

****年**月**日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