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公告 (2026年第2号)
2026-08-05
广西/崇左 质疑投诉
凭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公告 (2026年第2号)
广西/崇左-2026-08-05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凭祥市人民医院数字减影血管造影系统(***)及配套房改造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杭州华东建设机械市场配件区*楼

被投诉人*:凭祥市人民医院

地址:凭祥市北大路**号

被投诉人*:广西坤珍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崇左市友谊大道嘉苑小区*组团**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向我局提起投诉。经审查,我局于****年*月*日向投诉人发出投诉期限补正通知,截止有效期内未见投诉人补正材料。
投诉事项*:本次招标文件参数设置不合理,存在歧视性、倾向性,疑似为了飞利浦企业品牌量身定制,影响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球管阳极散热功率参数设置不合理。
投诉事项*:本次招标文件球管阳极热容量参数设置不合理,存在歧视性,且无相关依据,影响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未提供施工资料,影响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不合理,主观分值占比太高不合理不能限制评分专家的自由裁量权。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参数性质设置不合理,歧视中小企业。
投诉请求:*.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取消或修改歧视性、倾向性及不合理的参数设置;*.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取消或修改阳极散热功率的参数设置;*.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取消或修改阳极热容量的参数设置;*.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修改主观分比例;*.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提供机房图纸等相关资料;*.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修改参数性质。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的规定,投诉事项*部分成立。
(三)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凭祥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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