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长垣市蒲西街道办事处人民路南侧、 兴华路以西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物转让[转让公告]
2026-08-05
河南/新乡 招标采购
位于长垣市蒲西街道办事处人民路南侧、 兴华路以西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物转让[转让公告]
河南/新乡-2026-08-05 00:00:00
河南/新乡-2026-08-05 00:00:00
位于长垣市蒲西街道办事处人民路南侧、 兴华路以西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物转让[转让公告]
发布时间:********** **:**:**
浏览: 次
位于长垣市蒲西街道办事处人民路南侧、 兴华路以西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物转让交易机构: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我方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位于长垣市蒲西街道办事处人民路南侧、 兴华路以西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物转让 | ||
|---|---|---|---|
| 项目编号 | ************** | 监测编号 | *************** |
| 转让底价 | *****.** 万元 | ||
| 挂牌开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项目概述 | 位于河南省长垣市蒲西街道办事处人民路南侧、兴华路以西。项目已完成前期准备阶段全部工作(包括场地平整、围挡搭建、临时设施建设、施工机械设备进场、人员配置等),部分进入基础施工阶段,部分分项工程已进入主体结构施工期。 |
||
资产信息
| 项目视频 | |
|---|---|
| 项目** |
| 标的坐落 | 河南省长垣市蒲西街道办事处人 民路南侧、兴华路以西 | 产权证号 | 豫(****)长垣 市不动产权第 *******号 |
|---|---|---|---|
| 土地用途 | 零售商业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 | 土地面积(㎡) | *****.** |
| 土地权利性质 | 出让 | 终止日期 |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租赁期至 | |
|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他他项权利情况 | 否 | ||
评估信息
| 评估机构名称 | 河南金誉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长垣市城乡投资有限公司 |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价格(万元) | *****.** | 账面净值(万元) | *****.** |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名称 | 长垣县城投置业有限公司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所在地区 | /新乡市 |
| 转让方类型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 是否国资 | 是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 注册地(地址) | 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市蒲西街道办事处金融街人民广场*座****号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乔木源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房地产业 | 金融分类 |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方 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 交易方式说明 |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转让;如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场内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转让。 |
|||
| 意向方审核级别 | 需要会同转让方审核 |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是 | |
|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 | *** 万元 | |||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交易所初审后) |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由于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转让方有权将本次转让资产再行挂牌转让,对受让方交纳的全部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为组织此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转让方所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及转让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意向受让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再行转让的价格低于本次转让价的,前述受让方须补足差额。 (*)未能按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 (*)未按时支付应付转让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 (*)挂牌期满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挂牌期满成为*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之一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未按时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或虽参加但未以不低于起拍价应价的,或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 (*)竞价成交后,被以最高应价确定为受让方,但未按竞价人要求签署竞价成交确认书的; (*)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 (*)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 (*)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
|||
| 价款支付要求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价款支付要求 | 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于《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一次性付至指定账户。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照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本次处置的位于长垣市蒲西街道办事处人民路南侧、 兴华路以西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物具体以现场实际为 准。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转让;如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场内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转让。 *、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后*个工作日 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于《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一次性付至指定账户。 *、受让方需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现场踏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自行踏勘现场,期间必须由转让方陪同。踏勘后意向受让方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受让方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踏勘人员签字,转让方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在完成本条上述工作后,执《现场踏勘确认书》方能参与报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现场踏勘的意向受让方,不具备参与资格。 *、意向受让方请于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受让申 请,提交相关资料,并向产权交易机构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逾期未提出受让申请、未提交相关材料或未交纳 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和购买。若受让成功并完成产权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全额无息退还; 若受让未成功,则全额无息退还。 *、资产处置范围在规格、数量、品质、状况及存在或可能存在瑕疵均以实物踏勘为准。标的资产严格以现场实物及其现状进行交易,转让方及交易机构不保证标的资产的规格、数量、品质等。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 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进行实地 踏勘。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本项目公告、 附件等全部备查文件内容,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 已对受让行为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并对标的资产实物现状完全认可,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 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未查阅相关资 料、不了解标的资产处置范围、规格、数量、品质、状 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产权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抗辩 或不履行任何义务,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产权交易机 构承担任何责任。 *、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出具书面的《承诺函》(详见附 件材料:《承诺函》)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 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 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由于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转让方有权将本次 转让资产再行挂牌转让,对受让方交纳的全部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扣 除为组织此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转让方所有,作为对 交易机构及转让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 的,意向受让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再行转让的价格低于本次转让价的,前述受让方须补足差额。 (*)未能按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 (*)未按时支付应付转让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 (*)挂牌期满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挂牌期满成为*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之一后,单方撤回 受让申请,或未按时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或虽参加但未以不低于起 拍价应价的,或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 (*)竞价成交后,被以最高应价确定为受让方,但未按竞价人要求签署 竞价成交确认书的; (*)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 (*)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 (*)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本次处置资产,转让方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 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号,以下简称"**号文")等有关税法规定为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现场踏勘确认书》、《现场踏勘管理办法》、《承诺函》等文件详见附件,意向受让方自行下载查阅。 |
|||
挂牌公告及联系方式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 **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史经理、李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项目附件
| 材料名称 | 下载 |
|---|---|
| 踏勘管理办法 | |
| 资产明细表 | |
| 申请与承诺 |
特别声明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意向方如对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