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喀什地区-2026-08-05 00:00:00
新疆喀什地区某医院高流量呼吸湿化治疗仪项目面向市场采购需求公示(*****************)(第*包)
新疆喀什地区某医院高流量呼吸湿化治疗仪项目面向市场采购公告(*****************)
各厂商和代理商:根据相关采购业务管理措施,现对我单位高流量呼吸湿化治疗仪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予以公示,请供应商积极参与。
一、项目名称:编号*****************项目。
二、项目概况:因医院工作需求,需对我院高流量呼吸湿化治疗仪采购项目进行面向市场采购。
三、拟购置项目名称、规格、数量、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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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需求参数 |
单位 |
数量 |
预算单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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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流量呼吸湿化治疗仪 |
*.具有管路干燥功能。 *.吸入氧浓度:**—***% *.氧疗流量:*—***/*** *.温度:**—**℃,可连续调节 *.加湿档位:*档可调 三、监测参数和报警 *.标配呼吸频率监测,评估患者呼吸状态。 *.具有水位过低报警,防止水罐无水干烧。 四、配附件要求 *.提供与主机同品牌原厂耗材,包括加热呼吸管路、湿化水罐、患者连接界面。 *.加温呼吸管路:内置加热丝,可监测温度,并根据温度变化自动调节管路加温功率。 五、信息互联 *.标配*****模块。 *.支持与同品牌监护仪通过无线方式融合显示在中央站界面。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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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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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总计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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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采购形式:面向市场采购,该采购项目采用直接比价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资格条件:*.接受国内生产企业或进口产品国内一级代理直接参加集中采购,或直接授权经营企业为供应商(国内产品代理供应商)参与本次集中采购,不限制授权的唯一性。同时进口产品的国内代理应出具有效期大于本次采购周期的授权书、质量及货源保证书。*.申报企业包括:国内生产企业、进口产品国内一级代理、国内产品代理供应商。国内生产企业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代理企业(供应商)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检验试剂的生产或经营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体外诊断试剂的规定具有相应的生产或经营资质。*.申报产品应符合国家承认的相应标准,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各项资质均应在有效期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项目。生产场地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的销售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在国家、地方政府机构、军队药监部门及我院无不良记录。*.在本地医疗卫生机构集中采购活动过程中,凡存在递交虚假资料、中选后不签订供销合同、中标后撤标、不供货、价格欺诈等违规、违约行为的生产企业,视违约情况,所有品种或部分品种不予申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⑵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报价文件要求:*.报价单;*.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供应商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可不提供);*.供应商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可不提供);*.产品注册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技术参数响应偏离表*.售后服务承诺书*.其他资格证明文件不限
报价单按附件模版制作,加盖公章,未按要求制作视为无效报价
七、报价文件方式:公告期内请将报价文件上传至**********@**.***邮箱。
八、文件提交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九、联系方式:***********联系人:热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