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2026-08-05 00:00:00
为保障开阳县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节约和保护水资源,实现水资源合理利用,保障城乡供水设施安全运行,充分发挥供水设施效益,促进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向节水型社会迈进,保障水利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贵州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黔发改价格〔****〕***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定价目录(****年版)***;的通知》(黔府办发〔****〕*号)规定,结合听证结论及我县城乡供水、用水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供水价格
根据《贵州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阶梯水价设置应当不少于三级,级差按照不低于*:*.*:*的比例安排。”我县现行阶梯水量如下:第一阶梯用水量在****³/户/年(含****³)以下;第二阶梯用水量在****³/户/年*****³/户/年(含****³)之间;第三阶梯用水量在****³/户/年以上。
(一)城市供水价格
*.居民用水价格:第一阶梯水价调整为*.**元/*³;第二阶梯水价调整为*.**元/*³;第三阶梯水价调整为*.**元/*³。
*.非居民用水价格:定额内用水价格调整为*.**元/*³;第一档水价在超定额**%(含**%)以下用水,按水价*倍加价;第二档水价在超定额**%~**%(含**%)内用水,按水价*倍加价;第三档水价在超定额**%****%(含***%)以内用水,按水价*倍加价;第四档水价在超定额***%以上用水,按水价的*倍加价。
*.特种用水价格:第一档水价:洗车、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用水,调整为**.**元/*³;第二档水价:洗浴用水价格定为**.**元/*³;第三档水价: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用水价格定为**.**元/*³。
(二)乡镇集中供水价格
*.居民用水价格:第一阶梯水价调整为*.**元/*³;第二阶梯水价调整为*.**元/*³;第三阶梯水价调整为*.**元/*³。
*.非居民用水价格:定额内用水定价为*.**元/*³;第一档水价在超定额**%(含**%)以下用水,按水价*倍加价;第二档水价在超定额**%~**%(含**%)内用水,按水价*倍加价;第三档水价在超定额**%****%(含***%)以内用水,按水价*倍加价;第四档水价在超定额***%以上用水,按水价的*倍加价。
*.特种用水价格:第一档水价:洗车、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用水,定价*.**元/*³;第二档水价:洗浴用水价格定为**.**元/*³;第三档水价: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用水价格定为**.**元/*³。
以上供水价格不含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缴纳的水资源税不计入自来水价格;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其征收标准与办法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价格联动机制
(一)联动条件和方法。因上游原水价格调整直接导致城乡供水成本刚性上调或下调幅度超过**%,联动调整城乡供水价格。
(二)调价幅度和周期。调整城乡供水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时,综合水价调整幅度原则上不超过**%,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幅度原则上不超过**%。城乡供水价格和原水价格监管周期原则上为*年,经测算需要调整供水价格的,及时启动调价程序,价格调整幅度较大的,分步调整到位。
(三)联动调价规程。因上游原水价格调整实行同向同步联动调整中心城区城市供水价格的,可依据联动公式拟定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方案,不再开展定价听证,按程序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其他相关规定
(一)户的认定。根据《开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及完善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开发改〔****〕***号):原则上居民用水户按*人确认为一户,并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为居民用水户安装的水表为单位。实际家庭常住人口超过*人的,经用户自行申报后,以“人”为单位确认各级阶梯水量(一级用水定额水量***³/年·人/以下(含***³);二级水量***³/年·人—****³/年·人(含****³);三级水量****³/年·人以上)。对居民人口超过*人但未申报的用水户,自动视为家庭人口数为*人的家庭。
(二)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部队生活区、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生活用水,养老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和托育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残疾人创办具有公益性、福利性且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符合规定的盲人按摩院的经营场所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执行。
(三)为减轻水价调整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对供水管网范围内低收入群体实行免申即享,每人每月在第一级用水量基数(***³/年·人)以内部分,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仍执行*.*元/*³,乡镇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仍执行*.**元/*³,超出部分水量按调整后的居民用水第一阶梯水价执行。
(四)未实行抄表到户的居民合表用户的供水价格按每一、二阶梯价格算术平均值执行。
(五)根据开阳县人口规模、人均水资源、气候条件和生活习惯等实际情况,适时对各档水量进行调整,不再另行听证。
四、保障措施
(一)持续强化供水运营管理,提升服务质效
供水企业加快推进供水管网升级改造与维护,着力降低管网漏损率与产销差,减少水资源浪费,提升运营效益。增设服务网点,拓展水费缴纳渠道,落实对低保家庭的水价优惠政策,制定简易便民的用水报装流程。
(二)系统推进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
供水企业应当全面推进城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的规范化建设与管理,加快构建权责清晰、管理专业、监管到位的新机制。
(三)强化水价与收费资金监管
供水企业应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示调整后的水价,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阶梯水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所得收入应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管网及户表改造、水质提升、弥补供水成本等,确保“取之于水,用之于水”。
(四)深入开展政策宣传与解读
做好水价调整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普及节约用水、合理利用水资源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客观说明供水企业运营实际,增进社会理解与支持;积极宣传对低收入群体的用水优惠政策,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推动供水价格机制改革顺利实施。
五、执行范围
开阳县辖区内城乡供水管网区域。
六、执行时间
开阳县城乡供水价格执行时间从****年*月*日起。
开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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